促进民间投资须戒除“机会主义”
    2009-09-03    刘涛    来源:东方早报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条”)在三易其稿之后,已于上月呈报国务院。如无意外,这一文件有望于年内出台。(9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表面上看,“20条”里面充斥着诸多美好的字眼,如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等。毫无疑问,这些想法都是好的。然而,民间投资的春天真的到了吗?恐怕还早!想像一下政策制定者背后那浓重的计划色彩吧,由它来研究如何促进民间投资,结果似乎并不特别令人憧憬。
   事实上,时间倒退回2001年12月,当时国家计委,也就是发改委的前身,就已经出台过一个《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基本上只比现在“20条”少了“进一步”三个字。笔者对比了一下两个文件,发现其精神大致雷同。然而,8年过去了,我们依旧尴尬地在“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原地上踏步。不可否认,这期间的确有过国有资本的“抓大放小”和民间资本的短暂扩张;但随着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经济重整旗鼓后,特别是在有关政策的扶持下,“国进民退”再次占据了上风。
  更有趣的是,2009年8月和2001年12月本身也是非常巧合的两个时间节点,即它们都处于两次全球经济衰退结束或即将结束的阶段。在这样的微妙时刻,突然给民企刮来一阵春风,洒下几点春雨,又有何用意呢?先看看2001年的《意见》,它是为了“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扩大内需”;再看一下最新的“20条”,根据媒体转述,无非也是为了“在4万亿政府投资的经济刺激效应递减后,高层寄望通过‘20条’新政,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复苏”。显然,个中关键就在于“接棒”二字。
  不妨闭上眼睛想像这么一幅画面:在全球金融危机最困难的时候,国有资本当仁不让地瓜分完4万亿元大蛋糕,而将民间资本远远甩在后面;等到危机过去,需要重振经济繁荣了,有关部门这才想起民间资本原来还可大有作为,应当激活之。不客气地说,这其中分明流露出一股“机会主义”的味道。
  当今中国,民间投资发展的瓶颈可谓无处不在。改革若不先闯过这些“大关”,文件再多也只能沦为空谈。
  首先,在国有垄断企业控制铁路、电力、石油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格局未被打破之前,民间资本很难有机会进入相关领域。令人记忆犹新的是,2005年2月国务院曾出台过一个著名的“非公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遗憾的是,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遭遇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2006年12月,当国资委明确提出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时,“非公36条”也就彻底寿终正寝了。
  其次,即便民间资本勉强挤进传统上由垄断国企把持的一些行业,由于无法理顺其中盘根错节的关系,最终不得不狼狈退出。例如,今后4年湖北省铁路建设投资总额达1500亿元,但目前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尽管政策并不限定社会资本进入,但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铁路投资的清算体系不透明公开,没有哪个民间资本敢真正进入。
  再次,理论上讲,民间资本也有可能进入金融和教育这些服务产业,但它们从进入之日起,就面临力量完全不对等的较量。民办学校的捉襟见肘之于公立重点学校的全额财政拨款,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困境之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大气粗,都是显失公平的竞争案例。
  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政策制定者并未真正理解民间资本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需要时则重视之,不需要时则挤出之。若这种思维不彻底改变,这些缺乏连续性的政策注定是有始无终的。

(作者系宏观经济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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