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物价不能只靠限涨令
    2009-08-31    李允峰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全国各地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这已经是发改委8月份以来,第四份关于价格规范的文件,涵盖水价、油价、液化气、电视收费等,总体思路是“物价需稳定,提价要谨慎”。
  一个月连发四道限涨令,发改委对物价上涨的担忧由此可见一斑。最近一个时期,以肉价、禽类产品为代表的商品价格持续上升,在国庆节和中秋节前夕,“物价别再上涨”成为广大百姓的心声。但仅仅依靠发文件的方式来限制物价上涨,调控手段似乎有点单薄,除了依靠《物价法》来约束商家在节日前的涨价冲动,还应该在对商品价格的监督、商品的流动、供给和信息发布等方面采取措施,来有效稳定节前物价平稳。
   首先,针对影响百姓生活最严重的肉类、禽类等产品的价格上涨,物价监督部门应该及时行使好监督权,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要避免一些流动商品商家利用国庆节和中秋节消费旺盛时期来临,趁机抬高食品消费商品价格,给物价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在出台了限制物价上涨的限涨令之后,随后的监督措施一定要跟上,否则限涨令有可能起不到作用,其政策的严肃性会受到挑战。
  其次,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供给的稳定,尤其是节日前夕,在流通的批发环节、调控生产环节,政府要积极干预,弄清楚市场中商品价格上涨的内外因素,针对价格上涨的原因来稳定物价,这样起到的效果会事半功倍。另外,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批发市场的作用,促进流通,调节供求稳定物价。
  还有,针对物价上涨,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统计和信息系统,及时公开经济信息,引导消费,稳定物价。物价上涨各地幅度不一样,物价上涨的数据应作为制定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而且应该及时公开经济信息作为强化民众监督,防止搭车涨价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加以运用。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商品供求、价格变动的正确信息,引导消费者保持合理的消费行为,防止因抢购、囤积等不正当的行为引起物价上涨,这也能在稳定物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当物价上涨出现过于强烈的信号而又难以找到平稳物价的有效措施时,笔者建议不妨学学比利时对时评采取的“最高价格”制度来稳定物价。比利时针对牛奶、面包、面粉等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采取严格和有效的监控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此价格限度下竞争,但不容越线。“最高限价”由生产企业、零售商、批发商、消费者、工会及政府经济部等几方面代表组成的价格委员会根据市场因素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来制定。这只是在物价调控其他手段出现起不到有效作用下的最后选择,也是让限涨令得到有效执行的最有效手段。
  总之,只有严格依照《价格法》,调查清楚物价上涨的原因,对症下药实施调控措施,稳定物价才能不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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