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推迟《社会保险法》三审
    2009-08-14    匡贤明    来源:中国证券报

  对至今仍在影响我国的这场危机,需要理性看到的是,国际金融危机仅仅是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的外部因素之一,我们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根源在于改革不到位导致的发展模式转变滞后。基于这个判断的一个逻辑结论是,反危机要取得预期效果,不仅要加快政策调整,更要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但是,宏观经济的波动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对深化改革带来了噪音。有消息称,原定于本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进行,其重要原因就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为了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要推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这再次证实了“形势好时不想改革;形势不好时难改革”这句话。应该认识到的是,社会保障问题并不是在本次危机中才出现的。由于社会体制建设远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的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等体制矛盾。目前的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即便没有这次危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应该成为改革的重点。这次危机,只是更加凸显了加快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我国目前发展的主要问题不是生产能力的问题,而是消费能力的问题,而消费能力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基础上的。我国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从社会层面看,延迟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只会给居民消费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使消费难以启动,进一步使经济增长更加依赖于投资,强化了现行经济发展方式。
  我们来看看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是如何走出大萧条的。危机的前几年,胡佛政府采取的也是传统的反危机政策,补贴企业、扩大生产,但没有实质性效果;1933年上台的罗斯福政府则更多地侧重于社会改革,走一条“以社会变革应对经济危机”的新路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推进社会救济;建设福利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在危机还非常严重时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案》;出台《全国劳工关系法案》,赋予工会合法性,通过发挥工会作用全面解决劳资关系问题。正是这三条,从根本上稳定了受危机重创的美国社会心理,稳定了政、资、劳三方对未来的预期,并且形成了均衡的利益格局,为美国走出危机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从这段历史来看,“危机倒逼”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条件之一,错失这个机遇,将使改革的时间窗口再度关上。应该说,此次危机为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利用危机全面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调整劳资关系,建设公共服务体制,可以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罐基础。
  换一个角度看,既要减少企业负担,又要稳定并且提高居民预期,是不是必然矛盾呢?实践证明不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在加快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同时减少企业负担。例如,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施更为积极的减税政策;清理企业各项费用。这些负担的减轻完全可以覆盖由于企业“强化参保、足额缴费”而增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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