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额保险泽被所有低收入群体
    2009-08-04    作者:陈文辉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深入探讨如何使小额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低收入群体,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保险业在建立和完善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服务网络、扩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覆盖领域和覆盖面,积累服务低收入群体的经验模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比如,建立和完善了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服务网络。在产险领域,目前已建立起了以中国人保财险等全国性保险公司为主的全国服务网络和五家专业性农业保险机构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财产保险服务体系。随着邮政经营的保险公司成立,中国邮政在农村的4.8万个营业网点将进一步增强保险服务农村的基础网络。又比如,扩大了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覆盖领域和覆盖面。在财产保险领域,2008年,农业保险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各类牲畜和家禽4.7亿头(羽),参保农户达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向1400万农户支付赔款70亿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从去年8月启动试点到今年6月底,共承保超过610万农民,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为农民共计提供超过810亿元的风险保障。再比如,针对中国不同地域、不同情况,中国保险业开创性地探索了服务农业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不同模式。
  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是金融政策始终应坚持的目标。研究表明,被排斥在金融服务的大门之外是低收入群体陷入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有助于保证起点公平,使社会的每个成员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小额保险作为农村小额金融重要组成部分,与小额信贷一样是一种金融扶贫的手段,因为小额信贷是帮助低收入群体发展和积累财富,而小额保险是保护他们积累的财富免遭疾病、意外和自然灾害的侵蚀。因此,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是中国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也是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也是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性机遇。绝对贫困线以上的低收入群体绝非没有商业价值的市场。与传统目标市场相比,他们仅仅是偏好快捷、灵活、简单和“小块头”的产品。有咨询机构就认为,分布在中国、巴西和印度的低收入群体,是未来有10亿人的消费市场。有学者也认为,他们是“金字塔底部的财富”。事实上,随着中国新农村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这些低收入群体正逐步富裕起来。推动保险服务广大低收入群体,既是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保险公司避开日益激烈的传统目标市场,开辟新增长点的战略发展机遇。当然,低收入市场需要采取与传统保险市场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策略,而且只有保险公司真正从机遇而不是社会义务的角度去审视和理解低收入市场,才能找到一个全面的小额保险解决方案。
  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应坚持可持续的原则。这包括供给的可持续和低收入者购买意愿的可持续,小额保险产品一定要能满足低收入群体的真实保险需求,保费水平和支付结构应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相匹配,经营模式要能有效降低销售成本。
  尽管中国小额保险推广取得了一些初步成绩,但是距离中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比如,他们对健康保险有强烈需求,但因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设施落后、医疗风险难以控制,目前还无法有效满足。还有一些偏远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得不到保险服务,需要用创新的模式才能覆盖。下一步,推动小额保险的发展,笔者以为,特别需关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监管政策的灵活与适宜、市场主体的创新三方面的问题。
  在未来在小额保险的推广过程中,政府应发挥核心作用,可以创造一个多层次、有弹性的市场体系,促进保险公司与相关机构的跨行业合作,建立保险服务普惠性状况的数据收集和评估机制,不断改进和提升保险服务的普惠性水平。监管机构应充分考虑低收入市场的特点,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适合小额保险发展的监管政策,比如允许小额保险的供给、销售等相关环节采取不同于城市、更具有灵活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平衡风险控制与小额保险推广所需灵活性之间的关系等等。保险公司则应加强制度创新,充分考虑技术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机会,注重新技术的运用,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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