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民营企业监管的调查和思考》的报告披露,绍兴市正酝酿“将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有效办法逐步引入民营企业”,采取“成立民营企业党工委和纪工委”等措施,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日常化、程序化。 据报道,一旦绍兴这套针对民企的监管体系建设完毕,意味着共计1369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将处于行政部门掌控之中,而且地方政府还将委派“助企指导员”进驻民企,为他们的经营“出谋划策”。如此看来,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上几乎成为了民企的“董事会”兼“监事会“。遗憾的是,这样的职能越位结果,必然是职能错位。试问,如果对上千家企业的监管事必躬亲,势必占据官员们大部分工作时间,他们又如何能够分身去办理公共事务?政府部门职责的“错位”是否反而会给社会带来更高成本与更低效率?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官员果真能够如此“天才”地给民企指路吗?由退休人员和年轻干部组成的指导员队伍会,其在市场风险预知与企业管理方面的能力会比企业主更强吗? 对于这些疑问,我们显然难以得到正面的回答,而绍兴当地的一则事例则会让我们看到更多的实质。当地某企业建设一个灯饰市场时,门口需要政府铺设一条人行道。这原本在企业看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过程,但在政府官员进驻后,工程的申报进度大大缩短。该事例似乎表明,只要有“人情”在,政府服务就将会“优化”,这或许是一些绍兴民企愿意接纳行政干预的重要原由。但问题在于,如果民营企业不愿意接受行政干预,类似的“人行通道”是不是就无法修建了呢?正因此,虽然民企在与政府“攀亲”的过程中不得不付出额外的成本,但是却依然会接受嫁接行政资源。由此,原本就应该由政府无偿提供的公共服务,现在反而有可能演变成为官商利益交换的通衢,使得统一的行政职责标准因此而被混淆,最终甚至可能让腐败风气滋生。 事实上,绍兴政府对民企的全面监管只是杞人忧天。金融危机的爆发本是市场经济中的系统性风险,民企在行政力量的帮助下或许可以逃避一劫,但绝不可能永远在政府的“襁褓”中永续经营。而且,时下民企面临的困境不仅不是行政力量缺位使然,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行政因素在市场运作中演绎过多,才会导致民企发展频频受阻。一般而言,市场面对危机会自发产生自救机制,比如融资成本在危机中下降,就能够帮助企业逐步脱困。而遗憾的是,民企融资难的瓶颈长期无法打破,就是因为金融市场受行政干涉,至今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所致。国内对商业银行准入的管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冲动与业务创新努力。即便在近期偏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下,社会流动资金日益充裕,民企也难以分得一杯羹。投放市场的资金多集中流向所谓的“铁公基”,即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其结果是,在总量经济数据得到明显优化的同时,国有资本受到信贷资金的追捧,而多数民企的经营效益却并未同步、同幅度地好转。正因此,减少行政约束,开放市场竞争能够自然地激发起真正的强者,而行政力量根本不具备市场拣选的能力,反而会阻碍竞争潜力的发挥。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企的数量增长迅猛,并在许多领域挑战着国企原有的垄断地位,发挥出积极的“鲶鱼效应”。在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下,一些国有企业为其效率低下付出了代价,渐次被机制活跃的民企所取代。所以,“适者生存”才是市场经济的真正法则,这一点与资本性质并无关系。对此,绍兴市政府的认识显然出现了偏差,“将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有效办法逐步引入民营企业”的提法,充斥着对传统国有企业运作模式的褒扬之意,最终不过是让计划经济的烙印复燃。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政府部门当回归本位职责,致力于提供市场秩序的维护、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市场无形之手充分发挥调节功效,是为民企长足发展的根本,也是行政部门必须要尊重的规律。(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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