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亿出让金为何游荡在监督体系之外
    2009-07-20    冯海宁    来源:长江商报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国家审计署前日发布对18省区市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审计发现,10省市超过600亿的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7月18日《新京报》)

  审计署这次发布的是对18省区市审计调查的结果,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审计调查,我估计未纳入预算的土地出让金远远超过600亿元。这么多的资金游荡在监督体系之外,不仅影响政府预算的完整性,更容易造成土地出让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挪用、截留、擅自欠征等诸多问题。
  同样来自审计署的调查显示,11个城市2004至2006年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减免和违规管理使用土地出让金等问题,违规使用金额达83.73亿元。有的城市挪用出让金建楼堂馆所,有的则让利于开发商。因此,游荡在外的600亿土地出让金不排除有的已被违规使用,应该进行更详细更深入的审计调查。
  早在2006年12月,国务院就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国家这一规定何以数年得不到落实,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否则,不仅有损国家规定的权威性,而且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土地收入的自收自支是刺激地方政府滥用土地的一大诱因,也是刺激房价上涨的一大诱因。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说明这些地区财政部门预算约束意识还不够强,加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执行国家政策还不到位。但我以为,这不止是地方财政部门的问题,而是这些地区人民政府、人大的问题。
  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约束意识强不强,不取决于财政部门自己,而是取决于当地“一把手”。“一把手” 预算约束意识强、法制观念强,则出让金就会纳入预算;“一把手”想让土地出让金体外循环,甚至想挪用、截留,地方财政部门是没有能力干涉的。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主要责任在当地“一把手”。
  唯一能对地方“一把手”产生制约的是地方人大,能促使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的也是地方人大。众所周知,审议政府预算、监督政府花钱是各级人大的责任,然而,截至目前,只有上海等极个别地方将土地出让金纳入人大监督范围。显而易见,600亿土地出让金之所以未纳入预算,也是因为某些地方人大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
  公众监督是对人大监督的有效弥补。但在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上,公众监督效果几乎为零。究其原因在于,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极度不透明,公众无从监督。因此,分析土地出让金游荡在监督体系之外的原因,不难发现一个问题:监督失灵。在我看来,无论是出让金未纳入预算,还是被违规使用,应该同时严厉问责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
  总之,要让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需要地方政府自觉意识,离不开地方人大和公众的监督,更需要问责的鞭子时时来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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