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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内需的“4万亿”大单中,采购的国货和进口货各应占多大比例?针对个别境外商会提出的“中国经济刺激项目排外”的指责,国家发改委2日作出回应,称目前“4万亿”项目招标中的突出问题恰恰是“歧视国货”而非“排外”。 原本是正常经济外交辟谣事件,却惹了众怒,无论是国内行业和企业,还是专家学者以及众多网民,都对此表现了极大的愤懑和不满。
尽管有不少专家和网友站替国家发改委的说辞“圆场”,称其言论不过调侃,不必当真,但笔者觉得,国家发改委不经意间所流露出的“歧视国货”说,却恰恰反映了眼下政府采购的现状。像吉利、奇瑞等汽车自主品牌远销国外,却难以入围政府采购的“绿色清单”;在计算机领域,不少国货不得不贴上洋标签参与政府竞标;甚至在不少地方政府采购清单中,电梯、灯具、体育用品以及公共设施等商品的供应者,也几乎是清一色的外国供应商。 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然而遗憾的是,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尚未得到很好执行。 究其原因,除了国内部分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难以达到标准外,还与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打着提供商业考察、技术交流等幌子进行商业贿赂,也影响了政府的采购决策。 更重要的是,虽然国家政策法规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支持和保护国货,并规定了采购国有品牌的价值比例,但由于一些政府采购官员骨子里就崇洋媚外、“歧视国货”,再加上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所以这项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形,走了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购买国货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比如,美国某地方政府在采购政府办公楼门窗时出于价格考虑选择了从国外进口,结果被相关企业告上了法庭并且败诉,不得不退货并选用了本国产品。即便是此次无端指责中国“排外”的欧盟,在政府采购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要想清除“歧视国货”这个庞大的“官念”市场,让国产品牌真正成为政府采购的主打产品,政府采购官员必须摒弃崇洋心态。同时,要修订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建立政府采购问责机制。此外,还应严厉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还政府采购“一片洁净的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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