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四大“软肋”
    2009-05-15    张 鑫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金融学理论以及各国实践经验,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需要一些基础条件。仔细分析,这些条件恰好是上海目前还不具备的,因而可喻为上海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软肋”。
  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最基本的条件是周边甚至更广阔的区域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较大的需求,这取决于本地及其腹地经济总量与增长、国际资本的流动等。目前上海的GDP总值不大,仅为香港的36%、新加坡的65%。按人均GDP来衡量,上海即使持续保持快于香港、新加坡4倍以上的经济增速,至少要20年才能赶上。而上海可利用的“长三角”等经济腹地主要还是制造业基地,对国际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有限,加上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不会成为较大的资本输出国,上海这个金融中心也就不能给其他国家提供有意义的融资服务。这些制约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需求的扩大。
    上海目前虽然拥有840多家金融机构,其中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近100家,但金融机构尤其是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仍然偏小,外资金融机构资产占全市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到20%。上海已集中了近20万金融人才,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整体素质都远远不能满足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不但网络金融、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宏观金融分析等方面人才,以及法律、咨询评估、市场化经营、交易中介、国际会计等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非常紧缺,而且国际化的金融人才,特别是既懂国内金融又懂国际金融规范运作的银行家、金融家更是奇缺。
  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第三个基本的条件是要有完善发达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服务体系,为各类金融交易提供方便、自由的交易平台,这样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扩大交易量。但由于我国的中央决策机构、监管机构以及中国最大的公司都集中在北京,因而北京才是最重要、最高端的信息产生地,比较起来,缺乏信息就成为上海的劣势。同时,金融中心是建立在中介服务的基础上,中介服务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存在明显的制约作用。
  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第四个基本的条件是要有很好的金融制度、法律制度、产权制度来保障,这些制度必须是透明的、自由的、公平的,公司在这里不会受到任何不正当的限制和歧视,这样才能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高效。在这方面我国还存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偏低,对资本流动管制较严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环境法律体系、司法环境、法律服务水平、法制透明度、公众法律意识等方面还亟待优化;现行法律还存在操作性差、立法漏洞较多、适用关系复杂、与国际化差异大等问题,成为制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又一大瓶颈。
  在上述制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瓶颈”中,有的是靠自身努力能够克服的,如加快经济增长速度、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扩大经济辐射面、培育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人才等;有的则需要国家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政策、法律等方面实现突破,如金融企业跨地区、跨领域金融活动与金融资源的跨地区流动的政策、体制限制、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会计制度、货币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制度等,而这些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因此,上海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来推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一方面,要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增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要看到当前我国金融业还处在地域分割和相对落后的状态,在战略定位和战略步骤调整上,定位要高,起点要低,工作要扎实,避免跨越式发展。
  可以说,我国金融市场越开放、越国际化,上海就越受益,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步伐就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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