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垄断才是最好的成品油定价方案
    2009-05-11    魏文彪    来源:中国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5月10日《广州日报》)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规定确实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所要求的“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尤其是高于每桶130美元的时候比较少,所以消费者与企业从“扣减加工利润率”与“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规定中受益的空间有限甚至狭小。
  另外,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这就意味着国内油价不但可能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调高,也可能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调低。但是揆诸近些年来国内油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调高多、调低少的现实,人们依然难以打消国内油价会继续奉行只跟涨不跟跌或跟涨快、跟跌慢变化轨迹的疑虑。显而易见的是,尽管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办法(试行)》不排除国内油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调低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有关方面拒绝根据国际原油价格下降适时下调国内油价,消费者与民众也仍旧只能选择无奈接受。2008年12月19日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正式实施之后,国际原油价格也曾出现过持续下跌,但是有关方面未曾宣布下调国内油价就是明证。
  要求当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时相应调高国内油价,人们并非不能理解,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唯有同时实行当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时适时调低国内油价,成品油价格对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的反映才是全面的,对于国内消费者与民众来说才能说是公平的,成品油定价才能说是真正体现了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真正改变此前国内油价对国际原油价格只跟涨不跟跌或跟涨快、跟跌慢的变化轨迹,建立均衡的国内油价随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机制,才是成品油定价能否合理以及消费者与民众利益能否得到兼顾与维护的关键。
  需要看到的是,在成品油实行政府定价背景下,由于可以想见的利益牵扯及利益集团所具有的巨大游说能力,即便有要求体现“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原则的定价办法出台,依然难以避免有关方面选择性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调整国内油价的可能性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消费者与民众以消费选择权,形成消费者与民众对于利益集团的制约与牵制,才是消费者与民众利益能够真正得到维护的根本之道。所以,唯有破除成品油生产与经营上的垄断格局,形成充分市场竞争局面,才能避免消费者与民众利益受到利益集团的盘剥,也才会有真正合理的成品油“定价”可言;破除垄断才是最好的成品油“定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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