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已联手成立了一个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工作小组,对国企领导人职务消费实行调研。国企将被要求如实填写2006至2008三年的公车使用、业务招待、国(境)外考察培训、俱乐部会员消费等职务消费内容。(4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无疑早就众所周知:在高额的正式薪酬之外,国企领导人还享受着大量数额更惊人、同时也更加隐蔽的各种职务消费。
目前,这种依靠政府部门自上而下摸底调查,然后再从外部制定一些诸如消费标准之类措施的治理路径,显然不是治本之计。且不说这种摸底调查是否当真能“摸到底”(被调查企业能否如实上报就很令人怀疑),就算能摸到底,基于此制定的规范措施的可执行性,也很难让人放心——国企数量多、情况差异悬殊,而每一个企业的财务账目更是千头万绪,如何可能制定一个简单统一的职务消费标准,并一一去具体监督、核实其执行状况——其成本将何其高昂?! 更重要的是,这样一种行政部门主导的、权力直接介入式的规范方式和路径,即便国企职务消费当真因此被控制住了,终将是得不偿失的——牺牲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本应相互独立的政商关系秩序;从而让与市场经济秩序配套的企业内在法人治理结构,更加无从谈起? 必须认识到,包括职务消费失控在内的国企病,真正的病根并不在于其缺少外部的行政干预、权力管制,而恰恰在于,长期以来,国企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能确保其行为独立自足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但没能得到完善,乃至严重扭曲。这突出表现为:其一,政商关系一直不能理顺。国企领导人只会对“上面”的权力负责,而不是向企业负责,诸如职务消费失控这类“权力福利”蔓延,当然不足为怪。其二,针对国企领导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赢利还是亏损以及程度如何,对国企领导人的考核奖惩,往往并无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如严重亏损之后企业照样可以申请财政注资,而企业领导人继续当官。 因而,对失控的职务消费,与其外查不如内控——通过健全和完善企业内生内在的法人治理结构,让企业领导人真正成为对企业负责的职业经理人。同样是企业,那些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民营、外资企业,为什么没有职务消费普遍失控的现象?这早就已说明了问题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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