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严格许可证制度
    2009-03-31    王钧    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了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继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发出“关于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程序的建议”后,又联名致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目的是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向嘉馨公司同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事件进行调查,并以此个案为契机,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严格落实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此举,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因为依法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也可以说是在建筑市场领域防范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肯定是熟知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那么,规划建设局为何在同一天向嘉馨公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呢?说到底,建筑法的实施还缺乏一个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违反了,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地方当然会以“创新”之名,行“变通”违反建筑法之实。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各地是一个普遍情况。例如各地不断有查处“小产权房”的消息(甚至有炸毁小产权房的报道),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都造成损失,但媒体很少有追问:这些小产权房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谁发放的?有没有追究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遍布全国的违章建筑也有类似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必要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相关“建议”的机会,从个案上升到制度建设,就依法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定严格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允许施工企业开工。对违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违规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等。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关键是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应从依法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始,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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