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分配不能实行“普惠制”
    2009-03-11    作者:谭浩俊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透露,2000亿元的地方债券额度已分配完毕。从这次债券的分配情况来看,虽然不同的地方分得的债券数量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仍是“普惠制”,各个地区都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地方债券发行指标。
  笔者以为,发行地方债券的目的,除了支持地方建设之外,还必须通过债券的发行,将地方目前的隐形债务显形化,提高政府资产、负债的透明度,从而为宏观决策、宏观指导、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依据。实事求是地讲,“福利券式”的分配方式,是很难发挥地方债券的作用的。因为,地方债券的发放,应当根据项目和需要来确定,而非根据区域来确定。如果地方在分配债券发放指标时,也像分配“福利券”一样,实行“普惠制”,那么,就失去了发放债券的应有意义,债券的作用也难以真正发挥,弄不好,还会造成债券资金的损失与浪费。如果形成这样的习惯,那么,以后在分配地方债券发放计划时,也难以处理。
  从此次债券分配的方案来看,似乎并没有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偿还能力,有些欠发达省份,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都很弱,需要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维持正常的开支,根本不具备发放债券的条件和能力。那么,对这些地方分配债券发放指标,以后靠什么来偿还呢?中央财政能否承担偿还债券的义务呢?如此,还不如把指标给那些有偿还能力的地区,而这些实力薄弱地区的建设,由中央财政直投。
  由于债券分配过于分散,各地得到的债券额度都很少,再继续分配下去,一个地区也就1至2亿甚至更少,而地方目前一般的政府工程都在5亿元以上。难怪一些地方对发债积极性不高。如果能够根据项目确定债券发放计划,分配债券发放指标,是否效果会更好呢?
  地方债券发放是一项探索性工程,该不该发,发多少,如何发,不仅要认真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因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债券一般都用于政府工程,而老百姓对政府工程议论较多。如果能够在债券分配计划正式确定前,先征求地方的意见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看法,是不是可能更切合地方需要,实际作用会更好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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