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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作者:阿西(上海 财经评论人)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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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3月3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为大会准备了“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治理”的提案。 提案建议,应由建设部会同银监会制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来加强监管。他认为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多头监管、程序模糊的缺陷。 马委援引了相关媒体的公开报道:与公积金有关的经济案件从2003年3起上升到2008年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1.16亿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大多为公积金行政管理者的挪用、贪污。他认为违法违规案件的直线上升,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缺陷有关。 可资佐证的,是新华社2005年的一则报道。报道中说“住房公积金近年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该报道还以郴州市涉案1.2亿元的公积金非法抵押贷款案和长春2000万公积金失踪案作为事实例证。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资金一样,都高度关系到民生,是老百姓从自己收入扣出来的钱。虽有如同税收一样的强制性,不过加上单位、企业所多缴的部分,用之于民,是老百姓遮风挡雨住房的福利。 这个福利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缴存归集的总额越来越大。据建设部公开数据,截止到2007年底,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92%。2007年缴存3542.92亿元,比上年增加615.02亿元,增幅为21.01%。按惯例2008年的数据,要今年两会后才能公布。即使缴存没有增幅,就按照前年的水平预计,2008年缴存总额也将达2万亿以上。这是国务院4万亿扩内需计划数额的一半,而且这是老百姓专款专用的置业钱,迟早要花到房子上,是真实的内需。 按照2002年新条例修改后的总则,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其实并不存在多头监管、程序模糊。公积金是财政监管,要找监管第一责任人,那一定是当地财政部门。 然而诚如马蔚华所说,这笔巨额资金的监管的确存在问题。按他的提案,比照我国证券、保险、企业年金和信托产品的成功经验,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参与人之间形成制衡,使住房公积金难以挪作他用。 从巨额资金风险管理的财务技术上讲,第三方托管制度是个好办法。以往我国证券业没有采取客户保证金银行第三方托管之前,挪用现象也十分严重,造成过巨大窟窿,有过惨痛的教训。 但现实情况是,按照我国公积金管理属地化的原则,已把这个资金看做是当地财政利益的各级政府,不会轻易地交权。毕竟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形式上,还是由财政、企业和职工代表三方组成,说公积金托管给了这个部门,也勉强靠得上。何况,任何制度都有成本,银行参与了托管,就不可能无偿劳动。 不管马委员的提案能否被采纳,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的问题都应该引起立法、行政部门和社会的重视。规范住房公积金其实也不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要各级政府把日常运作的信息透明披露,只要住房公积金缴存、归还、贷款、结算、投资的诸环节阳光化,公积金的监管就不会成为问题,巨量的资金也才能真正地起到重民生、扩内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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