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业振兴规划无关贸易保护
    2009-02-26    傅勇    来源:新京报

  日前,备受关注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正式文件已经出炉。据《新京报》报道,相关人士透露规划细则的关键内容:对来料加工的进口钢材恢复征收3%左右的进口关税和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提高部分高附加值出口钢材的退税率。

  进出口关税的调整对于实现规划的目标至关重要。规划提出,今年要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其中,粗钢产量4.6亿吨;消费量维持在4.3亿吨左右,直接出口维持在总量的8%左右。这个目标相当高,意味着今年钢材的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量各要维持在3000万吨以上。即便如此,我们今年仍有相当规模的产能过剩。
  钢铁行业作为强周期行业,迄今已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从2008年8月开始,中国钢材出口量持续下滑,但2009年开年第一个月的出口量同比降幅高达54%。
  从实施效果上看,振兴政策将能收到明显的成效。数据显示,用于来料加工的钢材约占进口钢材总量的一半左右。增加这部分钢材的进口关税,可为钢企提升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消化部分产能,为行业转型调整赢得时间。而调高部分出口钢材的退税率,则能增强国内高附加值钢材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也应当注意到,这些涉及钢铁业进出口的政策相当敏感,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甚至质疑。提高进出口关税壁垒有可能被看作是对美国等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在奥巴马日前签署生效的经济刺激方案中,仍然隐含有“购买美国货”条款,要求获得振兴款的公共工程只能使用美国制钢铁。
  但笔者相信,此番调整钢铁关税绝非是在倡导贸易保护主义。首先,这次上调进口关税只是顺应经济周期的一种回归。由于国内市场需求旺盛,钢价上涨过快,2005年对钢材加工贸易企业取消了其原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与四年前情况相反,目前我国国内市场萎缩,钢价大幅回落,此前的钢铁关税的实施条件已经反转,政策回归也实属必然。
  其次,上调进口关税是为了实现公平税负,没有实行歧视性关税。2005年之前,我国对国产钢材和进口钢材均是统一征税,现在恢复进口钢铁关税并没有造成对国外钢企的不公平税负,而只是在不景气时让国内钢企实现公平税负。
  再次,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是多数国家通行的国际贸易政策。在此前的纺织品等行业,我国已多次上调退税率,对于面临严峻形势的钢铁业,当然也应给予类似政策扶持。
  最后,调整进出口关税还和设置直接的非关税壁垒存在原则性区别。美国的经济刺激方案直接将一些进口钢材排除在外,无论其成本有多强的竞争力。与此相比,调整关税政策更加透明公正。中国市场的大门并没有对国外企业关闭,并且进口门槛只是进行了合理的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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