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不失为刺激经济的次优选择
    2009-02-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对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行为,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指出,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消费券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此外,即将推出的医改、教改两大举措,也将对刺激消费产生积极效果。这是中央官员首次肯定消费券的作用。此前,杭州和重庆分别进行了向困难家庭发放消费券的尝试,其中杭州向市民派发了1亿、重庆向市民派发了3700万,据报道,这些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正面的社会效应。
  与地方发放消费券同步,当前,国家补贴家电、汽车下乡,大举兴建保障性住房,降低税负等政策同步推行,刺激消费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的主题。但与其他政策相比,舆论对消费券褒贬不一。例如,有舆论就担心,由于消费券无法改变居民收入预期,即便有一定的强制性,也难以避免与消费者计划中的其他支出替代,难以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此外,更值得担心的是,倘若收入分配状况得不到大幅改善,当前的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要么无法奏效,要么容易透支居民消费力。毕竟,发放消费券的资金来自税收,最终仍将由居民承担。因此,倘若要切实提高消费需求,更为根本的手段是进行以权利赋予为基础的深刻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
  从根本上看,这些论断都没有错,要改善我国内需积弱的局面,单靠消费券、家电下乡等政策刺激消费是难以奏效的,但它们仍然无法消弭发放消费券的合理性。
  消费券本来就是作为治标之策提出的。其作用原理并不是改变长期收入预期,而是在短期内弥补有效需求不足与供给过剩的鸿沟。在经济不景气时,居民的消费能力低下,短期内难以通过收入分配政策改善,但生产部门过剩的产能需要及时消化,不然就会形成积压库存,导致经济重大损失。这时,政府向居民发放带有“强制性”意味的消费券,一方面能短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其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能消化过剩的产品,从而令厂商和流通环节回笼资金。从这个意义上看,消费券对经济而言只是充当一个“脚手架”的作用。我们不应以“不能治本”来苛责短期见效的政策。
  在评价消费券政策时,我们还应与其他短期刺激经济的政策作横向比较。无疑,将财政资金大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或者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补贴出口,对国民经济的长期损害都明显高于发放消费券。
  首先,我们必须在政府投资和居民消费之间作出选择。已经许多论者指出,与1998年前后相比,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大幅改善,当前继续投入巨资进行钢筋水泥的投入,对经济拉动效应极小,而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极大。特别是,政府举债投资,其实是另一种强制性的国民消费。如果说消费券容易寻租、降低行政效率,那么政府投资难道就不容易寻租,降低行政效率?
  其次,我们必须在补贴国内消费者与补贴国外消费者之间作出选择,由于我国长期依赖外需,为了缓解国际金融风暴对出口制造业的冲击,我国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率,这本质上就是以本国国民福利补贴外国消费者,既然消化过剩产能刻不容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压力增加,那么以发放消费券或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等方式补贴国内消费者,岂不两全其美?
  当然,我们对消费券的支持是有条件的,毫无疑问,我国消费力疲弱,其根本问题是收入分配体系扭曲。因此刺激内需的重点不在鼓励居民消费,而在于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分配关系。当前,最需提防的是政策实施中漠视分配,片面强调刺激消费,用本来就不多的居民收入超前消费的结果,必然是国民财富的透支。此外,在发放消费券和农村消费补贴过程中出现的“定点销售”“强买强卖”等寻租行为,也应该及时纠正。但总的来说,从目前的实施经验看,消费券反响正面,且与国家动辄万亿的投入相比,在成都、杭州两个城市,投入总金额仅1.37亿左右,且均面向困难群众发放,人均不过一二百元,“好钢用在刀刃上”,推广的空间仍然广阔。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