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领失业救助,国民待遇的归位
    2009-02-09        来源:新京报

  针对大量返乡农民工无工可做的现象,成都市出台一项新政策,对三个月内还没找到工作且家庭困难的成都户籍返乡农民工提供救助,他们将可享受最长6个月的失业救助。(昨日《华西都市报》)尽管按照如此严格的条件,能够享受到这一失业救助的返乡农民工不会太多,但从该政策中,起码可以看到一种可取的政策取向:不把农民当成“农”民看,而当成一般国民看。

  据报道,今年将有2000万农民工失去工作岗位。对此,有人认为,这些农民工反正在乡村还有承包地,他们丧失工作岗位,可以回家种地,起码有口饭吃。也因此,有的地方在统计失业数据的时候,根本不包括这部分就业者。
  其实,这些农民之所以流出乡村到外地打工,多是因为,乡村和农业领域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他们只能通过外出打工维持基本生活。事实上,过去二十多年,农民的家庭收入,包括新增收入,在外经商、打工的非农收入占很大部分。
  换言之,无论是实际收入、生活方式还是精神追求,那些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对工薪收入的依赖,与城镇普通工薪阶层没有多大区别。所以,他们不可能像过去一样仅仅靠种地的收入应对经济的冲击。
  但事实是,丧失了在城镇的工薪收入之后,他们几乎很难在乡村、在农业领域获得替代性收入,不少人就将经历严重的贫困化过程。这种贫困化不仅体现在物质性收入的减少上,更体现在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与心理感受的强烈落差上。他们可能已经习惯了城镇的生活,陡然回到乡村,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主观损失。这种主观感受上的损失对人的精神状态的负面影响,一点也不小于物质收入下降的损失。对于这一点,政府决策者需要充分重视。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成都市的做法是可取的。不管失业农民工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救助有多少,起码,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农民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单纯的农民,农民工也有失业这回事。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完成这一意识的转型,毕竟是困难的,这意味着要给自己的身上增加负担;然而,完成这一转型,对于政府履行自己的责任,对于中国社会之平衡发展,具有决定意义。
  认识到农民工的本质特点,就要把农民和城市人口平等看待。不能主要在城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却明显落后。在福利分配上,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农民可以靠土地自己为自己提供。
  为此,首先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政府,实现意识的转型。从政治上说,把农民首先当成与城市人口完全平等的国民来看待,逐步消除一切法律上的歧视,尤其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从技术上说,专家与政府相关部门在考虑具体政策的时候,不应被“农民”这个已经十分模糊的概念所误导。即便是长期生活在乡村的人口,其收入也严重地依赖非农产业,更不要说“农民工”了。按照“农”民的身份、职业制定政策,必然出现严重误差。
  归根到底,农民不过就是暂时居住于乡村的国民而已,他们不是注定了要永远居住在乡村,仅仅从事农业。那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就把他们当成同样具有追求幸福和美好生活的愿望的一般国民来对待。
  成都此举说明,尽管城乡差异存在了许多年,好多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但是现在有了一个好的开端,需要的是,各地都能够沿着这样的政策导向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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