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振兴应厘清有效需求与刚性需求
    2009-01-19    作者:毕舸    来源:潇湘晨报

  “房价不能高,不能再涨了。”近日,在参加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徐汇代表团审议时,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代表说。俞正声指出,现在的房价对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而言还是买不起。(1月18日《东方早报》)

  “楼市股市纳入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的中央调控,与“房价不能高,不能再涨了。”的官方与民间共识,如何达成一个平衡点,恐怕首先要明晰:房市振兴应厘清有效需求与刚性需求之分。
  从目前的房地产态势来看,虽然近期经过降低房贷利率、减收契税等一系列刺激计划,但楼市观望气氛仍然十分浓厚,成交量仍然低迷,而在目前的房地产圈子里,“刚性需求理论”已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在任何时候都完全可以证明一个地方的房地产市场的光明前景。
  有大量的中国民众没有自己的房产,从市场学角度而言,这些人都是潜在的购楼者,也可以说这些人都具有购楼的刚性需求。但是,难道这种刚性需求就真的能直接论证出房价可以无限上涨吗?举个例子来说:饭店难道会因为吃饭的人多,而将大米饭加价到10000块一碗吗?
  从此次出台的房产新政的具体政策上看,由于这些政策只是为了救楼市而不是救房价,那么此次政策的调整目的也是要把房地产市场以投资为主导的市场,改变为以居民消费为主导的市场。就如经济学家易宪容近日曾撰文指出的那样,为什么房地产新政后房地产市场的信心还是无法得以恢复?为什么需要住房的购买者没有进入这个市场?最为关键的是当前的市场房价的定价是以投资者为对象而不是以消费者为对象。当房地产的定价所面对的是投资者而不是消费者,这时要让购买住房的消费者进入这个市场是不可能的,因为住房的消费者没有能力在住房投资者的价位上进入房地产市场。
  安居是自然法则,民生是房子的首要功能。谋得栖身之所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国有性,住房的不可或缺不可替代,也决定了房地产业应以保障居民的安居为第一要务。这是世界各国通例,也是市场法则效率和公平的体现。就此而言,能让房产市场回归消费,无疑体现的是社会公平的回归。其实,政府在十五规划里头已经写得清清楚楚,我们住房是什么,是消费品。
  对我国房产市场而言,中央调控、泡沫减少、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间接造成的房价下跌和成交量萎缩,何尝不是令其回归消费的一巴掌?这时,如果我们真正能够理性地稍微往长远一点看,就会看出房价最终还是要遵循一般商品的规律的,而大多数一般商品是只具有消费性,并不具有投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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