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可突破存贷比不利控制风险
    2009-01-13    余丰慧    来源:东方早报

  近日,中国银监会从十个方面对有关信贷监管规定和要求做出适当调整,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第七条明确,允许有条件的中小银行业适当突破存贷比。(1月11日《东方早报》)

  存贷比例即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的比值。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往往是存贷比越高越好。这就很容易出现超负荷放贷,即:超过存款提取准备放贷,拆借短期资金放贷,寅吃卯粮放贷。如果贷款能够按期百分之百收回,那么,信贷资金就没有风险,存款人也能够按期提取存款;而如果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彻底成为不良贷款,那么,信贷资金就会出现风险,存款人可能难以提取存款,就可能发生挤兑现象,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因此,为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扩张引发支付危机,中国不但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而且规定了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款比例限制,同时,不允许用拆借的短期资金发放长期贷款,并对贷款和存款期限对称做了规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规定为75%。
  实质上75%的存贷款比例规定在当前是合理和科学的。就拿中小银行来说吧,2008年12月25日调整后,中小银行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3.5%,再加上日常备付的超额准备金和现金库存,存款占用很容易就达到了25%,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只能在75%以下。如果超过75%,就是超负荷放贷或者经营。一旦稍有风吹草动,中小银行就可能遭遇支付风险。另外,中小银行机构网点少,资金来源总体有限,在系统内调动、回旋资金的余地不大。一旦发生支付危机,可能引发整个系统风险。这次全球金融危机说到底还是一个流动性危机,那么多商业银行关门倒闭说到底还是无力支付危机。其主要原因就是超负荷经营,超过资金来源扩张运用资金,并且运用到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甚至利用短期拆借资金购买股票等,最终陷入流动性危机,资本市场大跌后引发投资大幅缩水,债务无法清偿,无奈关门倒闭。这个教训我们必须永远牢记,决不能重蹈覆辙。
  同时,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规定为75%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一部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实施的法律,岂能任由某一个部门说调整就调整,任意改动改变呢?如果认为随着科技进步、电子化结算手段的发展,商业银行调度资金能力和时效已经大大提高,不需要那么多的现金占用和备付资金,75%的存贷款比例有点保守了,确实需要改动,那么,应该经过法律程序,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条款来实现和实施,而不是由某个部委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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