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养老保障全覆盖的北京模式
    2009-01-07    作者:唐钧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的地方财政自有其实力强劲之处,其他地方要做到这一步,恐怕还需中央财政扶持。但问题是,是不是有了钱的地方都能做到这一步呢?

  从1月1日起,北京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至此,北京市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福利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新格局。北京养老保障实现全民覆盖。(昨日《新京报》)

  近年来,北京市的养老保障改革推进很快。北京市的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07年的参保人数已达672万人。
  北京市养老保障的新突破改革首先是在农村:2005年年末,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有本市农村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决定“在原来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的基础上,同时增加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对参保农民的补贴。”
  到2007年底,北京市有49万农民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首批受益者,覆盖面为37%。2008年1月1日,《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新农保”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008年年缴费950元-970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便可享受“个人账户加280元基础养老金”。到2008年10月,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107万人,参保率达到80%。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另一项养老保障新政是《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这是一个福利性的保障办法,使70多万年满60周岁以上的无保障城乡老年人老有所养,每月可以领取200元福利性养老金。
  2009年开始,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是新农保的进一步发展,做到了“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即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北京居民,无论户籍在城镇还是农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缴费、待遇等城乡标准相同。
  以上种种制度,加上城乡低保制度和农村“五保”制度(这两项往往会被人们忽略),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制度加上社会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北京市“全覆盖”的养老保障制度,为全国树立了典范。
  当然,要从制度上的覆盖发展到真正的“覆盖全民”,可能还有一些“犄角旮旯”里的少数人需要政府给予特别的关怀。最好来一次排查,像过筛子一样统统过一遍。
  随着中国老龄化的进程,北京市养老保障的全覆盖,对于全国有借鉴意义。或许有人会说,北京市的地方财政自有其实力强劲之处,其他地方要做到这一步,恐怕还需中央财政扶持。但问题是,是不是有了钱的地方都能做到这一步呢?能否“全覆盖”,首先要有使中国养老保障做到覆盖全民的决心。
  最后再强调一下,老年保障投入是一种社会投资,其效果不但会体现在社会领域,还会在经济领域开花结果。中国“少子老龄化”的现状,使中国家庭已经难以承受全面赡养老人的重担。政府将其中的经济负担和福利服务这两个担子用社会化的方式接过去,让家庭主要在亲情慰藉方面承担义务,中国才能安然度过老龄化的危机。反之,老年人的经济和服务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但社会不稳定,拉动内需也将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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