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房价大幅下跌背后的矛盾与游移
    2008-12-25    作者:张贵峰    来源:重庆时报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茅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5月份以来加强价格调控、应对价格过快上涨的情况。张茅说,房地产市场动荡可能引发一些负面影响。高房价适度回调有利于房地产业回归理性健康发展,但要避免房价大幅下跌。(12月24日新华社)

  几天前国务院曾出台:“房企应主动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意见”。而上述“要避免房价大幅下跌”的政策建议,与“以合理价格促销”之间,似乎存在某种价值取向上的抵牾之处。
  记得有人曾认为“合理价格促销”就是“房价降价令”。现在看来,这样的解读未免言之过早。或许,在房价走势、定位等问题上,目前上层的判断,也未必是完全统一而明确的,相反倒可能存在一些矛盾和游移。对此,我们从“合理”价格、“适度”回调、避免“大幅下跌”等措辞的含混和模糊中,便不难揣摩。
  这也部分折射出我们在“保增长”、“救市”任务上,所面临的特殊复杂性和艰巨性。比如,“救市”究竟救什么、怎么救;再如,保增长如何更好地与保就业、保民生结合起来,其中都可能涉及多种利益冲突。
  还以房市为例,“以合理价格促销”的意见,所以被消费者普遍认同,正是因为在他们看来,现有的房价严重超出其购买力。但是,有关部门之所以要强调“要避免房价大幅下跌”,又是因为,在更宏观的层面,房价确实还牵系着太多其他的利益——这不仅包含开发商的商业利益,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益,亦有相关行业如水泥、钢材等建材行业的利益。而在这些利益中,同样包含有大量非常现实紧迫的就业、民生问题。
  显然,面对这些复杂情况,要更加准确地实现保增长、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的,我们还需要太多解决这些繁杂艰巨问题的能力和智慧,以及能充分提供这些能力和智慧的各种社会机制、体制。如有利于不同利益群体平等而充分的对话博弈机制,有助于畅通权利渠道、确保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参与和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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