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征集的民意需慎重取舍
    2008-12-15        来源:新京报

    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通报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截至本次征求意见活动结束的时间12月12日24时,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48643条。(昨日《新京报》)

    从12月5日方案公布,短短的一周时间,居然能够收到近5万条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的确不易,说明民众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参与热情和异乎寻常的关注。就征求意见的平均时间而言,也许创下了中国公共政策立法史上的新纪录。更出人意料的是,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对这些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并向社会进行通报。这些举措所表现出来的对民意的尊重,无疑值得称道。
    民众的参与热情,一方面说明了民众对改革的支持和期盼,但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改革方案本身亦有待改进之处。从四部委汇集的意见来看,民众关注的焦点仍然集中在“价、税、费”等核心问题上,这基本符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基本逻辑。比如,民众认为,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的情况,应尽早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对于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的收费问题,提出对拟取消收费的站点的具体位置和名称进行公示;对成品油价格中的所谓“合理的利润”,应该明确核定,对特殊行业的补贴,要确保发放,避免被中间环节截留等。看来这些意见已经得到了重视。
    同时,我们看到,在如上意见之外,还有一些意见也很有价值。比如,就成品油价格而言,民众一方面期待价格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期待成品油价格在市场化机制方面迈出实质步伐,逐步放开政府对成品油价格的管制;从费改而言,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要有一个取消的时间表;同时,应该把高速费和过桥费逐步纳入改革的范畴。希望在出台的正式方案中,能够看到这些民意的制度体现。
    事实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从最初的燃油税到后来变为增加消费税,已远非当初设计的燃油税改革那么简单,而是涵盖了所有的民众,无论有车无车,都是本次成品油价改革的利益相关主体。在我国用油的群体里,工业用油其实是大头,占50%以上,而交通用油仅仅占20%以上。如果说汽油大多数用于交通的话,而柴油80%以上用于发电、农机、水利、机械等非用路行业。因此,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涉及面已经远远超越了当初“费改税”的群体。那么,这一部分与本次改革利益相关的群体的意见也应该得到重视。
    另外,由于时间较短,有些“民意”也许还在邮寄的路上,有些还在不断通过别的途径反映。希望有关部门不必恪守原定的截止时间,不要遗忘这些“路上的智慧”。
    的确,作为中国垄断领域改革的风向标之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一定程度上对可能左右国家政策的利益集团形成了有效的对抗,为公共政策添加了程序正义。希望主管部门再接再厉,在短时间内对民众的意见进行慎重取舍,充分体现对民意的尊重,并在制度上给予必要的回应,为未来类似的改革提供信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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