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札记]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亟待完善
    2008-11-20    本报记者:张莫 杨烨 实习生:陈希    来源:经济参考报
  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的发展如火如荼,还是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不完善。这种法律的缺失将直接影响私募股权基金的良性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融资、投资和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三大运作步骤,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依赖于投资企业的公开上市以实现资本退出,但目前在我国除了沪深两大交易所之外,尚没有运作规范的三板市场,增加了资金退出难度,减弱了基金的流动性。同时,由于法律框架和三板市场的缺失,直接造成了不少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尴尬境地,即对本土企业的投资,其设立与退出都通过境外渠道进行。
  对此,专家建议,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将其具体运作规范加以明确并对其积极引导,同时加快全国性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第二,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退出渠道。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在现有的市场基础上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完善做市商制度、开辟创业板市场,让私募股权基金有退出渠道。第三,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问题。前者可以考虑将个人投资者纳入投资范围,以增加个人投资者投资渠道,分散银行与股市的风险,而且可以填补银行信贷与证券市场的真空。后者要避免以股权投资名义设立的基金过多地投资于证券市场。第四,发挥政府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促进作用,例如引导基金等都是政府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极其重要的形式。
  目前中国政府对股权投资行业已经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多次批示研究支持该行业发展。据记者了解,此前为了支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增加了有限合伙内容;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于近期再次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同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正在拟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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