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郑州市政府跟着打出救市组合拳。10月24日,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保华等向公众详解《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包含17条“救市”措施)。关于空置房,“救市”政策第五条说,政府将出钱买下空置房中的一部分,补贴给需要的低收入人群。(10月26日《新京报》)
应该说,郑州市此次出台的17条“救市”措施,其民生指向是十分明显的。在商品房空置量巨大的情况下,出台“政府买房救市”举措,目的很明显:在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数量更为丰富的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又刺激了当地疲软的房地产市场。 针对这条措施,网友提出了“购房款获批、购房过程如何遵循程序正义”、“如何保证其他方面的民生建设不受影响、如何使房价理性回落、如何防止腐败问题”、“如何将购得的房公正公平补贴给低收入人群”等疑问。考虑到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市场间的特殊关系,针对这些疑问,郑州市政府应该出台具体的后继措施,用严格的程序设计保证这些措施严格施行。因为唯有好事办好,才能确保“救市”措施不至于在施行中出现偏离。 当前阶段,对于救楼市这个问题,是个特殊时期。因为,在中央出台救楼市系列组合拳后,地方政府必然跟随中央的救楼市政策适时而动,做出具体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握和检验地方政府的跟进措施,并及时给出合理的判断和规整,以保证诸如“政府买房救市”这样的举措在施行过程中好事办好,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 原因很简单,对于部分地方政府而言,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在出台跟进性措施的时候,有时难免会出现触及政策红线、为眼前利益急功近利的情况;具体在施行的过程中,为“办好事”而设计的救市措施,也可能会出现违背行政理性、伤害公众权益的情况,从而使好事没有办好。 在地方政府跟进的救市措施上,我们允许试错的存在。如果说,在中央救楼市组合拳没有出手之前,部分地方政府的救市举措,尚需观望判断的话,那么,在中央统领性的举措出台后,地方政府的跟进措施,就不应继续混乱和无序存在下去———那些明显的偏差和偏离,应该得到及时、必要的规范。 当然,确保地方政府“政府买房救市”这样的措施好事办好,是个系统工程。在中央救楼市政策的落实上,有必要依据具体的考核标准和体系,对地方政府的执行成效进行严格的监督,比如应该及时检验各级政府对“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到郑州市此次出台的17条“救市”措施,适时的规范便必不可少———比如,既要督促“经适房2010年有望按需供应”等举措能届时兑现,又要确保“政府买房救市”在施行的过程中程序公正,真正做到使民生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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