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2008-09-03    刘以宾    来源:人民网

    据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昔日被视为“铁饭碗”的公务员将建立正常退出机制;此前还有消息说,公务员辞职辞退相关规定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

    什么是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当然是相对“不正常”而言,这大概需借助当今社会通用的价值标准以及思维方法予以理解和辨析: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亦无论职位高低、身份贵贱,每个岗位都有其存在的客观理由,都有其可以考量的社会价值。假如一个人不能很好地胜任其岗位乃至尸位素餐,他立马就应该退出,因为一旦容忍不胜任、“不作为”现象,也就意味着该岗位的应有功能将无法正常发挥,社会价值将很难实现。而多个此种状态岗位以及职业人的存在,不仅导致社会运行整体效率的严重下降,还会制造一系列的不公平。眼下的事实却是:很多公务员只要没违法乱纪,即使能力弱、表现差、身体精力不济、工作受延误、群众不满意,一般也难以及时退出。
    其实,“退出机制”可谓天经地义,实际上是自然法则的一部分。无论是人体的新陈代谢、生物界的优胜劣汰、一种生态系统的自求平衡,还是各种运转着的系统自动的能量转换和吐故纳新,都离不开“退出”二字。没有“退”便没有“进”,没有旧的被淘汰便没有新的补充进来。人类社会无疑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按说也需遵循自然的运行规律和一些亘古不变的自然法则。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一种纯自发、自动、自然的状态,而后者是一种理性的、有思考有设计的、有人为干预因素的状态;前者没有价值判断、道德判断,而后者有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可谓对自然法则的尊重和回归;而一个不具备正常退出机制的公务员队伍,或许也很难维护一种正常、合理的运转状态。
    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一般都会自觉建立员工的正常退出机制。道理很简单,在所有权明晰、利益主体明确的制度和体制前提下,利益动机决定了企业必须算计人力资源成本,必须关注每一岗位、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和运行效率,因为岗位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员工价值最大化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最重要的基础。而政府公务员似乎不同:有的时候,明摆着某个岗位功能发挥不正常、岗位上的人不胜任,往往也能被容忍甚至熟视无睹。究其原因,此乃利益主体缺位使然:公务员由财政俸养,而财政资金来自纳税人,故任何一个公务员岗位都可被视为纳税人为获取特定的公共服务而设立,其一切费用则全部由纳税人埋单。将纳税人的外延扩大一些便是全体公众,所有公务员都是被百姓花钱雇来的公仆,假如不胜任、不积极的公仆不能正常被淘汰,百姓才是最大的受损、受害者。眼下关键的问题在于,真正的利益主体即公众无权决定公务员选拔、评价、监督和正常退出,而并非利益主体但却拥有权力的人却对公务员岗位功能的发挥是否正常缺乏关切和关注,甚至情愿当“和事佬”,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想得罪人。
    假如是一个私人企业、家族企业,老板的七大姑、八大姨受迁就、受照顾而在企业内谋一个自己并不胜任的职位、岗位,因为老板有权、有情由做出这样的牺牲,起码并不直接违反公平原则,倒还罢了。最不应该被迁就、受照顾的则是公务员,因为在自然人角色关系上公务员与百姓非亲非故,任何一个公务员岗位的不正常运行乃至虚设,都是公众不情愿、不知情状态下的白白埋单。正由于公务员队伍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对它提出了比其它社会群体更高的质量要求,而维护其高质量、高素质和充分活力的唯一途径是形成一个开放的系统,随时将不优秀、不称职者清退出去,及时将社会上的优秀分子补充进来。而公务员队伍缺乏正常退出机制,不仅仅会使队伍活力下降,而且难免导致大量的因人设岗、因人设事,最终形成队伍臃肿、百姓负担沉重的局面。
    诚然,公务员无法正常退出,或许与计划经济年代的历史遗留有关,然而那毕竟已成过去。建立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亦不可能一帆风顺,其间的阻力、矛盾可想而知。但这毕竟是一种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和人民的意志,只能义无反顾朝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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