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上老鼠仓”为股市治黑铸利剑
    2008-08-27    刘效仁    来源:上海证券报

    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笔者以为,这是中国股市为了健康发展而治黑治乱的必然选择,值得鼓而呼之。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历来是股市之大忌、大敌。同时,亦是海外股市重点打击严厉惩处的对象。2月16日,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及立法会议员、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因涉嫌透露内幕消息,正式向特首请辞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当晚获批。最终,该案以李国宝认罚810万美元,美国证交会对李“不留案底”为终结。
    公开公正公平乃证券市场的基石和命脉,内幕交易、“老鼠仓”却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不仅破坏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效率,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声誉,更严重践踏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美国股市比较规范的秘密所在,正在于用重典对付资本的贪婪。美国《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而一概予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至100万美元。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并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
    美国监管部门将各上市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的资料、各自的家庭成员、主要朋友圈子等资料全部纳入强大的数据库和监控系统,他们能够根据异常的交易和股价波动,迅速查找出利用内幕消息的非法交易者,并且在丑闻尚未从人们视线中淡出之时就施以重罚。从2001年起,SEC共提起超过300件内幕交易案件。针对内幕交易口口相传、难于举证的特点,可观的揭黑激励构建起了美国强大的市场监督机制。
    然而,我国相关的法制并不健全,不仅处罚过轻甚至无法可依。1994年,IBM公司一女秘书透露公司即将收购莲花公司的内幕信息,共有23人从事股票交易而获利。对此,美证券委(SEC)历经4年传讯近千名证人,结果23人全部被SEC以内幕交易罪起诉, 19人都被判有罪, 3人因罚款而破产。我国对内幕交易者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因刑法没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所以难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唐某、王某虽因违法违规投资牟取私利被查处,但证监会仅仅是对两人开出罚单并实行市场禁入。而因为实行举证倒置,仅此“控方举证”一条,就足以将绝大多数内幕交易的指控消弭于无形。
    “刑上老鼠仓”,为股市治黑铸就了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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