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应先从增值税开始
    2008-07-29    作者:吴睿鸫    来源:证券时报

  近些天来,有关减税的呼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笔者觉得,依据现有国情,以及目前整个国民经济走势,减税的号角应先从增值税改革吹响。
  所谓增值税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换。增值税转型这一公共政策,虽然早在2004年开始试点推行,但总是进展不大。究其原因,一方面,增值税在整个税种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性。2005年,来自国内的增值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收入,就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8.2%,一旦变动,自然会影响税收收入规模和国库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决策层可能担心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增值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调整经济结构方面,还是从国际税收惯例的视角,增值税转型应在全国尽早推广,有着较为客观的现实需求。
  首先,增值税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证明,14年前实行的增值税,是基于当时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是那一特殊时期的必要选择。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实力的雄厚,生产型增值税逐渐变成经济发展的“障碍”:一是由于现有增值税抵扣问题,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影响到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提高了出口企业的价格水平,从而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其次,现有的“东北经验”具备了在全国推广的条件。东北试点一个最大的收获,是摸清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底数。据税务权威人士测算,全国在8个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影响财政收入大约在400亿元右右,如果在全行业推行,估计在2000亿元左右,就拿2007年财政收入5.1万亿元来讲,这约占目前全国财政收入的3.9%,这无疑对各级财政来说是完全能够承受的。
  其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符合国际惯例。在目前世界上采行增值税的130多个国家中,采取消费型的占90%以上,而采取生产型的国家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少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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