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反垄断法》配套规则早日出台
    2008-07-28    作者:志灵    来源:新民晚报

    8月1日起,被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历经13年方磨成剑的《反垄断法》,人们当然有理由对之寄予厚望。然而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介绍,原先制定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

  《反垄断法》如何实施以及靠什么实施,专家也弄不清8月1日起实施的究竟是法律还是配套规则?但这个疑问,也凸显出一个问题:如果没有配套规则法律就实施不下去,那么到底法律是“上位法”,还是配套规则更有法律效力?毕竟,任何法律的配套规则,都是为辅助法律而设。
  造成配套规则比作为“上位法”的法律更有法律效力的原因是:《反垄断法》的规定太过原则化,以至于在实践中不太具有可操作性。正如有专家介绍的那样,“仅有8章57条的《反垄断法》,被认为极具原则性,诸多方面需要细化,甚至包括每一个概念”,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国家对于反垄断不仅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有着几十万字的法律文件,有着无数个案例和指南,作为反垄断执法的依据”。
  不能用我们的反垄断立法刚刚起步,来为立法遭遇的尴尬辩护。当一部法律原则到了难以具体执行的地步,我们是该为法律的表达凝练而庆幸,还是要为法律的难以操作而遗憾?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力,一个从规定层面上都执行乏力的法律,也许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国家已制定出了哪些法律,而是更需要制定出的规则怎样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长期以来,我们立法的惯例是宜粗不宜细,虽说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样的立法原则有其独特的智慧: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如果法律规定得过细,会成为发展的致命障碍,难以实现法律“原则性和灵活性并举”的实施效果。但是,当社会迈入“精细化管理和规范”的时代,粗线条的立法难以勾勒出细线条的社会生活。
  为使法律不至沦为空文,就得通过实施细则、配套规则来“具体化”。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权力,但若实施细则或配套规则不是相关法律的立法者制定,而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红头文件作为实施载体,那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实施细则或者配套规则,实际上就成了“自我规范”。这样,制定法律力求避免的“部门利益法制化”,会不会又回来了?

  相关稿件
· 反垄断法不能出师未捷身将死 2008-07-28
· 反垄断法实施勿重演立法的磨难 2008-07-28
· 谁将反垄断法变成一柄残剑 2008-07-28
· 张穹表示:《反垄断法》不影响企业正当并购 2007-09-11
· 中国欧盟商会:期盼《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200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