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主席考克斯日前宣布,为防止部分投资机构利用卖空机制操纵股价,将限制投资者卖空美国“房地美”与“房利美”和券商股票的某些行为。这是美证券监管当局本周最新推出的“护盘”措施。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裸卖空”即投资者在美国股市卖出自已不存在的股票行为本身并不违规,但若利用“裸卖空”打压或操纵股价即属违法行为。此次美国证交会对“裸卖空”作出的限制,直接针对的就是防止此类打压或操纵股价行为的出现。对此,若将美国证交会如此监管的思路与国内股市对照,也许会有某种启示和借鉴之处。 启示之一是现行法律与股市的关系。从这次限制措施中不难看出,一方面按美国法律规定,“裸卖空”投资行为在股市本属合规行为;但另一方面,若“裸卖空”的行为在某种特定市场情况下,有可能会引起打压或操纵股价风险并引发市场失灵时,监管当局又有权作出一定的“限制”。显而易见,美国证交会这次限制行为的指向虽是具体的股票与行为,但背后的监管追求显然是市场机制。与此相对照的是,目前国内股市的大小非减持,有关上市公司的巨额融资行为,乃至“老鼠仓”与不少操纵股价行为的存在,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已使股市机制失效,国内监管当局是否也应对此作出必要的限制?
启示之二是在次贷危机影响下,美国经济困难重重,“两房”目前遭遇困境,无疑使美国市场雪上加霜。可对宏观经济对股市的不利影响,美国证券监管当局力图通过监管使经济对股市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在当前宏调与从紧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内地股市监管机关又该如何面对市场监管,是否也应针对股市状况而积极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