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6月15-21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而在两个多月前的4月1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开始正式施行。此法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节能法是本次节能周的宣传重点。(《中国经济时报》6月16日)
随着节能宣传周到来的,还有国际、国内的能源紧张形势:国际油价逼近每桶140美元,与去年同期每桶60美元相比,涨了一倍还多;国内电煤价格连年上涨,今年以来电煤库存更是频频告急,各地实施“有序供电”、电煤联手“迎峰度夏”等紧急措施……针对节能宣传周,各地更是开展了一系列节能活动:实施“无车日”行动、增加公交班次、不开空调、室内不穿西服不打领带等。
能源,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作为推动节能活动实施的主体,政府在节能宣传周内的节能举措可谓想尽所想,竭尽所能。但笔者认为,这些还不够。在节能法之内和宣传周之外,我们需要建设一种软硬兼施的节能长效机制——法律打造节能权威,政府发挥节能监督、带头作用,企事业单位、个人强化节能参与意识,社会营造持久的节能氛围。
《节约能源法》指出,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而在节能宣传及节能活动的具体实施中,往往成了一种彻头彻尾的形式主义:“无车日”当天,街巷的车辆依旧来回穿梭,或即使当天车辆减少,次日又恢复往常;宣传点只顾发放传单,不管传单的宣教效果;为了招商引资,个别地方政府不惜牺牲能源、环境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地方炫耀性行政行为的催生,贪多求快,高耗能企业成了“香饽饽”……久而久之,关于节能的政策、宣传,成了个别地方的一纸空文。
无关痛痒的节能举措形同虚设。当前,针对节能活动,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节约能源法》,将节能法和节能意识扎实地普及到每个人民心中;二要严格把好“节能关”,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限批或拒批,以能源长远利益为重;三是政府、部门要真正带起头来,摒弃奢侈行为,建设节约型政府(部门);四要尽快将小排量汽车纳入生产计划,进而广泛推广;五要用长效机制,推动全民节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