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核销为灾后重建铺路搭桥
    2008-05-28    作者:李记    来源:重庆时报

  在灾后生产和重建的鼓点,被愈来愈密集敲响的当今,如何妥善处理灾区企业和民众的银行贷款和房贷问题,业已成为灾后重建初期,需要审慎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妥善解决,在体现民生关怀的同时,又能消除灾区民众在贷款问题上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恢复生产的动力,重树他们灾后重建的信心,帮助他们集中精力重建家园——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现及时、方式得当的呆账核销,定能很好地为灾后重建起到铺路搭桥的作用。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5月23日下发后,四川银行业迅速部署,即将打响一场受灾贷款呆账核销“攻坚战”。据悉,中国银行5月25日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7版)

  由报道可知,《通知》是有着比较缜密的设计的:比如,呆账核销的认定,有比较明晰的划分细则;呆账核销要做到快速认定、快速审批、快速核销;债务销掉后,银行电脑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等。《通知》的下发,很好地体现了政府和银行业在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上的责任担当;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的首例呆账核销受理,无疑为其他各家银行树立了良好典范;如果该项决策能公正透明、科学理性地被贯彻,能充分考虑到灾区民众的实际情况,能恰如其分地引入各方监督,形成良性机制,我们相信,灾区公众定能从中切实受益,从而实现个人、企业和银行的三赢。
  在呆账核销进行的过程中,“快速认定、快速审批、快速核销”固然是应该遵循的原则,但因为震灾中各种数据、资料、证明的残缺甚至是全部丢失,呆账核销过程中,认真细致的论证和调查则显得尤为必要。在论证和调查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部门联动、高效合作;另一方面,银行方也要树立风险承担意识,在财政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大力监督检查下,做好严厉打击虚假核销工作——灾后重建工作是项艰巨持久的任务,我们相信,各家银行在做该项工作的时候,能很好地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做好呆账核销工作。
  灾后重建工作的持久性和艰巨性毋庸置疑,在此,我们不妨以从容、理性和长远的眼光,全面审视《通知》本身,以及呆账核销背后隐藏的亟待解决的深层问题。
  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呆账核销为灾后重建铺路搭桥”,起码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发散意义:一是在目前非常时期,《通知》的下发毕竟是一种非常手段,呆账核销有为灾后重建铺路搭桥的积极意义,但也有难以突破的自身局限——比如它没有设置一种基于更大群体利益考虑的贷款减免政策;二是在制度设计层面,我们应该通过具体有效的措施,谨防公众在遭遇类似不可抗拒的公共自然灾害时,能够不必依赖于行政手段的非常之力,便能得到自发意义上的全面具体保护,公共资源亦能得到自发整合。比如,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住房强制险等险种的设置,在公众和保险公司双赢的前提下,合力应对地震、火山、飓风等公共自然灾害,使公众的损失在商业保险的庇佑下,得到梯度合理的有效补偿;再比如,我们可以出台《个人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细则化条文的呈现,让公众包括住房在内的私人财产,在遭受不可预料外力损害时,能通过申请破产的方式,使自身利益和银行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此一来,《通知》下发的积极意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呆账核销为灾后重建铺路搭桥的放大作用,才能发挥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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