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A股市场再度剧烈震荡。除了正常回调等技术性因素外,应该说,大小非当前已成为影响股市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产物,大小非解禁一直是悬在中国股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虽然新《意见》表达了监管层适度约束大小非的意图,但由于还有很多漏洞,导致政策实际效果可能有限。 一是难以约束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倒给关联方,然后由关联方再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二是由于多数小非持股量不到1%,新政策也对小非减持来说影响不大,而大非也可以每个月减持0.99%,这样一年可以减持高达近12%的限售股。三是没有规定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限售股“出货”时限。这可能造成新的套利机会。 最重要的,由于证监会难以打破当初的股改“约定”,因此新政策只能作为“指导意见”出台,尚缺乏政策规则的严肃性,表现在没有明确违规处罚措施,这也降低了对某些背景复杂的大非股东的约束力。 此外,有可能因为市场预期改变,而导致大小非加速减持。虽然这半年以来,大小非解禁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但是监管层一直没有对此事传递出很明确倾向性的信息。本次政策出台,使大小非股东预期将来或许会出台更加严厉的限制减持政策,因此短期内的减持冲动可能会提高。 我们知道,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绝对的优势地位,与弱势的流通股股东达成股改协议。这种不公平的股改对价协议,已成为制度“纠偏”的内容之一。同时,如放任大小非解禁,对于股改之后参与股市的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由此来看,在尽量符合股改初衷的基础上,努力避免大小非对市场稳定的过度冲击,是当前阶段最大的“公平”。 对此,首先应根据所述新《意见》的漏洞,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以完善,加强监管的严肃性。例如,做到实时披露当日卖出的股份数、详细披露已从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数、披露大小非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存量股份还有多少,这都是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造成的不公平。此外,应该适度限制大宗交易系统的参与主体,允许和鼓励专业机构进行长期投资活动,防止部分机构和个人把这一交易方式又变为炒作和投机的场所。另外,有关部门对国有股减持的规定,也应适时地进一步细化,以配合制度“纠偏”的总体思路。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