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2008-04-16    作者:吴睿鸫    来源:证券时报

  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的主要影响地区,陕西省正在抓紧时间调研该工程对被调水地区的影响,并希望得到中央政府和用水地区的补偿。

  在去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陕西省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就郑重提出建议,国家应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呼吁保护汉江、丹江的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

  如今,陕西省多位官员再次呼吁,中央应给付出巨大发展成本的地区一定数额的补偿。多次的上书,并不代表当地官员和民众没有高风亮节,相反,当他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形下,才作出艰难的抉择。比如,为了保证中线工程的水质,汉中因此关闭了大量的工业企业,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这些举措,都会损害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切身利益。
  其实,“一江清水供北京”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何止是陕西一省,譬如,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为保障北京市民的能喝上安全放心水,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用村民的话说:“退菜还草”,大棚蔬菜的收入远比种草收入多,但因消耗水量大,必须退出,每亩地最少减少收入1000多元;“退稻还旱”,就是将原来种植水稻改为种植用水量很小的玉米,水稻每市斤1.4元,玉米每市斤0.7元,政府每亩补贴450元,农民每亩地因此减少收入250元。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位于潮白河发源地的沽源县农民,2005年年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远远低于全国水平。
  长期以来,尤其是在保障像京津大城市用水上,政府习惯采用行政手段,以牺牲水源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为代价,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种行为的实质是重城轻乡、继续戕害农民的表现,与中央提出的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路径有着很大的误差和矛盾。
  试想,对于城市居民生活必须品而言,电、煤、油、气等,哪一样不是靠外地调进,哪一样不是靠市场化运作,而惟独“水”这样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资源,直到现在,仍旧是无偿供应,即便是“有偿”,也是当地农民得到了与损失不相匹配的一点补偿费。
  因此,笔者认为,以中国当今的现状,要实现城乡统筹目标,以及和谐社会的美丽愿境变为现实,就必须积极主动地架构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体来讲,至少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经济补偿法》。就目前而言,南方北调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地方间跨流域调水也变得屡见不鲜,可是眼下还没有明确的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经济补偿法律条文,所以,国家立法部门有必要制定一部《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经济补偿法》,以指导全国有关水资源开发和补偿事宜。
  另一方面,利益相关方要充分博弈。水资源补偿涉及水利、财政、发改委、环保以及水源地政府民众等各方面,要达成比较合理的补偿机制,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包括跨部门参与、公众参与等,惟有搏弈前置,让利益相关方充分讨价还价,才能搭建合理的水资源补偿机制。
  当然,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因而,笔者觉得,在这种机制没有建立之前,我们必须也应该为水源地有所表示,比如,从水价中提取水资源费,作为经济补偿;还有,可以结成帮扶对子,让北京与水源地的学校和医疗机构挂起钩来,这样,不仅扶贫了,而且也是对水源地的回报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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