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阳光应照耀中小企业
    2008-03-19    作者:吴睿鸫    来源:市场报
  2008年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年份,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转型、物业税等税种改革都将在今年有比较大的动作和步骤。因此,有人称委员们的建议,是在为即将到来的税制变革预热。
  个人所得税作为涉及人数较多的一种税种,它的政策调整往往最吸引人的关注。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两次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先是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近期又调整到2000元,但多数公众对此并不满意,希望政府再次调整起征点,正如调查显示,44.4%的人认为起征点应该定在5000元。
  笔者尽管比较赞同网友们5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的建议,但是,在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下,减税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偏低收入群体,特别像个体户和小企业主,得不到减税“阳光”的普照。
  笔者这样讲,并非不同意网友们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议,而是提醒我们的视角和目光,不要老盯着工薪阶层。其实,除这个阶层之外,还有不少人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像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这一部分人,由于受知识、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局限,他们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这部分弱势阶层更需要减税“阳光”的照耀。
  应当讲,由于目前个体户和小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过低,以及税率偏高,严重影响到它们的正常发展。据许月刚代表透露,山西省2007年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128016户,其中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占近三成。这些纳税户中,绝大多数生活较困难,经营处于维持生计阶段,在目前物价水平较高的现实下,经营困境更为明显。
  由此笔者联想到,前一段时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对于数百万个体户的人间蒸发,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认为,主要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创业成本过高,其中税负过重是创业艰难的重要原因。
  因此,笔者强烈呼吁,国家职能部门也应把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纳入减税计划的范畴,早点实施减税政策,这不仅能减轻这个弱势群体的纳税负担,而且也能增进创业者的活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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