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买卖比垃圾短信更可怕
    2008-03-17    作者:燕农    来源:中国青年报
    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被指为垃圾短信的重要源头。据悉,该公司数据库中有两亿多个手机号码资源,掌握了全国一半手机用户的信息。而在整个短信群发业务中,据称拥有小区业主、工商企业主、职业经理人、车主、银行贵宾、房地产投资者等9大类手机用户信息,一些公司表示任何数据都可以弄到手。(3月16日《新京报》)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将查处垃圾短信、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分众传媒集团有关负责人称集团此前并不清楚,将展开调查,如确实发现违规经营,将要求其停业,但调查结果不会对外公布。随着央视曝光、国家工商总局和分众传媒集团的表态,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发送垃圾短信事件将会水落石出,如属实,这个“垃圾短信的重要源头”也将得到治理。但是,事件的处理不该止于此,其所牵出的个人信息买卖问题,应该进入司法程序。
    一定程度上说,个人信息买卖比垃圾短信更可怕。一方面,垃圾短信所导致的骚扰、诈骗等等固然令人憎恨和担忧,但尚属“骚扰”范畴,而大量个人信息在自己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来回买卖、广为人知,将会使许多公众陷于“被监视状态”而变得越来越不安全。另一方面,垃圾短信的根本支撑在于个人信息买卖,不能有效遏制个人信息买卖问题,则垃圾短信就无法根治。今天打掉一个短信群发公司,保不准明天就有新的公司接过接力棒。
    随着社会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消费者在买房、买车、买保险以及办理各种卡、证的过程中,往往被要求填写电话、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当分门别类掌握了大量个人信息后,就仿佛掌控了“一座巨大的金矿”。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逐利的天性,使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频频发生,公众对此几乎防不胜防,但又很难追查信息的来源。
    其实,早在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已经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制定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的提案,但至今尚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而且现有法律对个人隐私尚没有明确界定,“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关系模糊不清。法律的缺位和不明确,客观上助长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并且引发了越来越突出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垃圾短信即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所以,对分众无线垃圾短信的调查,需要彻查批量信息传递的渠道,掐断传播路径,公开调查结果,并且藉此尽早将个人信息的保护清晰地纳入法律范围,而不是仅仅停留于口头上的“严禁买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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