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收费公路的公益性
    2008-03-11    作者:吴学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8年第2号审计公告披露,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此前,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多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然而相关部门已允许首发公司经营该路段到2029年。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为此公路收费问题奔走15年,但她的停收建议未获肯定答复。李淑媛提出,北京所有的收费公路都没有明确地交代收费期限和还清贷款的时间,“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有知情权”。
    世界七成以上的收费公路在中国,收费公路显然离公共性相差甚远。开车跑过长途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收费站几乎比服务站还多,千里的路程跑下来,往往要交好几百块钱。从1984年至今,此种状况已延续20多年。由此产生的恶劣局面积重难返,纠缠在收费公路中的弊病种类繁多。对此人们颇感无奈。审计署的最新报告只不过佐证了社会上的猜测,并将其精确化。
    世界银行在2007年2月13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称,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现实中,收费公路上站点林立,二三十公里一“岗”、十多公里一“哨”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收费公路一旦建起来,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或只收费不还贷、乱收费少还贷;有的政府部门为了延长收费期,甚至将“政府贷款路”改换为“经营性公路”超期“服役”。
    收费公路可谓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有关公路收费的“负面新闻”屡见报端——有车主经过收费站时拒绝缴费、强行冲关、甚至殴打收费员的;有“黄牛”专职带路,帮助车辆绕逃收费站的,等等。
    而普通公路上的收费站,似乎要比高速公路面临的问题更严重。收费人员普遍感到,他们面对的舆论环境日趋恶劣,公路收费站放在哪里似乎都会招人嫌。
    对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由于涉及“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如果真正做到“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公众也能够理解和接受。但是,“收费还贷”不能永无止境。交通管理部门一边诉苦“收费还贷、赔钱运转”,一边却又是员工高工资、高福利待遇。公众有理由质疑:所收的巨额车辆通行费,到底有多少真正用于偿还贷款而没有挪作他用?
    如果没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要在短的时间里改变交通面貌,是不可想象的。但公路不是“私家路”,即便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当作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那也应当做到公开透明、诚实还贷,让老百姓心里有底。
    否则,公路收费管理信息不公开,公众就难以对其监督;而缺乏监督的公路收费,难保不成为某些部门甚至个人的“摇钱树”。
    更何况,公众作为贷款公路的埋单者,理应享有相应的知情权,也有权要求早已收回成本、仍在“超期服役”的收费站停止收费。而相关政府部门更应履行职责,确保公路的公益性不被某些部门的私利所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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