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不能是个死数字
    2008-02-15    作者:吴兴刚    来源:中国江西网

  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这是事隔2年的第二次调整。新个税起征点出现明显滞后性,专家呼唤更深层次改革。(2月14日中国经济网)

  关于这次调整的起征点,与很多人的期望值差距较远。特别是去年以来的物价上涨幅度之大,令人始料不及。加上,越来越接近的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的到来,更是让人们对刚调整不久的个税起征点感到不满。记得在两年前的那次调整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就提出过“个税起征点要与时俱增”的观点。很可惜,最后出台的调整方案中我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个人认为,对个税起征点提出一个硬性的数据,很不符合国情,也有悖常理。不管是两年前调整到的1600元,还是即将到来的2000元,都是很不科学的。因为,一是中国各省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地区收入差距和收入的含“金”量也各不相同。二是我国的经济在高速发展,人民的收入增长在近年显然较快,2000元的起征点显然是要人民维持一种低收入的状况。三是个税起征点是按照个人的月收入来计算的,并没有考虑供养的家庭成员多少、收入不稳定等诸多客观因素,显然不合理。四是没有考虑到诸如关系到人民生产生活的物价上涨等因素。
  再从前些年的统计数据看,个税实际上的主要来源是工薪人士。一些真正的有钱人的真实收入却是一本糊涂账,他们收入与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比例计算起来,比起工薪阶层就少得多了。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对社会应尽的职责还有相当部分没有尽到。这里无意对他们进行指责,因为征收点的制定、纳税体制并不是他们确定的,他们有些应缴未缴的税收问题关系到国家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素质。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应当有前瞻性和民本思想,而不要“见子打子”,把眼睛只盯在眼前。即在确保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用一种公式计算的方法,确定出一个指导性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把相应的权力落实到各省、市、区,而不要去搞什么全国各地固定一个标准,且一管若干年。因为,不管经济发达程度,搞一刀切的2000元起征点,不仅,没有让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达到调节社会分配的初衷,反而有可能让一些家庭收入并不高的人、收入不稳定的人吃了亏,有损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违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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