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缴纳固定电话月租费已经成了惯例。同济大学化学系主任、上海市政协委员钱君律日前建议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钱君律在上海十届政协三次会议上递交的《关于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建议》中提出,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时机已经成熟。(1月31日《文汇报》)
多年来,我国固定电话一直采用“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结构,但最近几年,这一收费方式备受争议。许多用户质疑:安装电话时向运营商缴纳了安装费,打电话时向运营商缴纳了通话费,还有什么理由收取月租费呢?连中消协也认为,运营商收取月租费属于强行的行业摊派,不符合企业行为规范,同时违反《消法》规定,属于强制交易行为。(2006年3月15日《北京日报》)曾有电信专家辩驳说,“固定电话 占据了一定资源,运营商要付出成本,因此需要收取月租费”。但这种观点明显站不住脚,无论是电、煤气、水,甚至是餐馆用餐,同样占据了一定的资源,都不存在缴纳月租费一说,因此收取固定电话月租费是不合理的。 应该看到,和“初装费”等收费相类似,月租收费也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因为在当时,由于安装、使用电话的用户少、成本高,为保障用户线路的畅通和正常运作,需要付出人力、电力以及维护费用,收取月租费还比较合情理。但随着使用电话的人越来越多,经营的平均成本大幅下降,电信行业已经有能力自己承担这种经营成本,而不必再继续转嫁到消费者身上。2000年以后,国家又及时调低了初装费,进一步促进了消费,使固定电话得到了极大的普及。因此,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时机已经成熟。 也许有人会纳闷,面对汹涌的民意,运营商为什么仍不“开窍”呢?事实上,在任何一个市场中,只要不打破垄断,消费者就休想得到质优价低的产品和服务。这是一条铁律。 当然,在现阶段,要想让运营商自动放弃这块“肥肉”也大有困难。从国际通用规则来看,采用包月制或者套餐制是大势所趋。所谓包月和套餐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用户缴纳包月费之后,则可以不限制时间和次数地拨打电话;而后者是用户缴纳套餐费之后,则在限定时间内免费拨打一定时长的电话,超过限制之后,则按优惠的标准收取通话费。 因此,通过“渐进式”的包月制或者套餐制,逐步取消固话月租费,是一个可行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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