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政协甘肃省十届一次会议上,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在相关提案中建议,现有房屋面积中的公摊面积有违《物权法》精神,应该取消,并建议房屋面积测量交给业主委托测量。《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诸多不透明,公摊面积就是鲜明一例,除了对套内建筑面积略有感知外,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公摊是怎么算出来的,完全由开发商说了算。某些不良开发商便利用公摊大玩“猫腻”,要么增加公共建筑内容,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要么将公摊面积人为加大,调高公摊系数,增加每户的公摊量……种种公摊“陷阱”让购房者实际的购房面积大幅缩水,承担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据报道,几年前,北京某“明星楼盘”通过篡改工程图纸和瞒报规划,共向业主非法分摊了50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从中牟取几千万元不义之财。这一公摊“黑洞”让人触目惊心! 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承担了公摊面积的建设费用,却仍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大钻信息不透明的空子,将本已计入公摊的公用设施出租甚至出售,进行“二次挣钱”,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面对这种公摊欺诈,相关部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文件只是原则性规定:消费者有权对自家房屋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复核,或者双方共同聘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有争议的面积进行检测。可是,一方面,业主费时费力不说,就是请来了房屋测绘单位,谁又能保证他们的公正呢?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取消公摊,推行买房只算套内面积,让开发商拿公摊概念欺骗购房者的企图无机可乘,应该是政府对购房者的一种有效保护。从长远来看,商品房销售计量依据应从目前的以建筑面积计量过渡到以套内使用面积计量,最后取消以建筑面积计量。《物权法》实施几个月了,不知违法的“公摊”还要存续多久? 或许有人要说,取消公摊面积,公共部分的造价还会是业主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有可能会调高整套房的售价。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任何一种计价方式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只要有利益,就存在漏洞。要更细致而全面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何通过不断修补取消公摊这一好政策有可能遗留下来的制度漏洞,使之更趋于完美,当是下一步应该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