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仍有较大改革空间
    2007-12-17    童大焕    来源:长江商报
    “听证的主要意义,不在于一次费率和保额调整了多少,而在于它为我们未来的公平、公正博弈开启了空间。”
    备受公众瞩目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2月14日在北京举行,在此次听证会上,交强险费率将有可能平均下调10%,责任限额则由原有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加上今年年中出台的交强险浮动费率办法,交通责任事故率低的司机有可能享受到较低的优惠费率。
    交强险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听证会等博弈机制在我国也还不成熟,不能指望对它的定价一次两次就一步到位。因此,听证的主要意义,不在于一次费率和保额调整了多少,而在于它为我们未来的公平、公正博弈开启了空间。每一次听证都能切实解决一些问题,同时获取多方面的不同意见,为交强险不断完善打下坚实基础。此前交强险“费率高,保额低”一直备受质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费率的产生不公开、不透明,没有经过公众质询和听证。听证会的召开无疑是监管机构尊重法律、顺应民意之举。
    本次听证会最大的两个亮点,一是调低了强费调高了保额。二是对于被社会各界一致视为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罪魁祸首的机动车之间的无责赔付问题作了实质回应。
    虽然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在内,有关人士强调“无责赔付”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必须由全国人大进行审议,不在此次听证会的讨论范围。但从本次听证会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原来的400元下调为200元来看,保险监管机构还是能够有所作为的。
    同时,根据正在修订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交通事故中无责机动车,最高将只需承担10%的责任。这是一个最高限额,那么财产赔付的最低限额当然可以更低。据调查,在交强险赔付中,财产险赔付发生的几率约为九成,保险公司大量理赔成本搭在了财产损失上。机动车之间无责财产赔付的降低,将有可能使人身伤亡的赔付和医疗费用赔付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现阶段的调整方案建议,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实际死亡赔偿金基本上都在20万元以上的今天,这个保额仍显不足。同时,对于赔付较高的人身受伤部分,8000元的医疗赔偿限额则远远不足,尤其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这样将不利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同时也会直接增加事故司机的负担。而2000元的最高财产赔付仍显多余。取有余而补不足,仍是今后必须不懈努力的方向。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对于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以及一些责任悬在半空而生命救治迫在眉睫的案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时出手,成为挽救生命的关键。有人建议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应该从交强险中提取,而应从交通罚款中提取,因为事故多是由交通违章等造成。这里的交通罚款,不仅是不买交强险的罚款,还有违章罚款。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全面。因为有很多不违章甚至是无责事故,也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从交强险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既是保护人身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司机和车主的需要。但从交通罚款中提取资金的建议也有其合理性,今后是否可以研究和探讨这方面的可能性?
    交强险除了根据车型执行区别费率以外,是否还应该根据区域的不同执行区别费率?实际生活中会发现,不同地区交通事故发生的比率和交强险的赔付率都是不同的,比如北京上海的事故发生率和赔付率可能就比较高,但西部和农村地区可能就会比较低。如果执行区域性的区别费率,不仅更加公平合理,而且能够有效提高投保率。据悉,交强险首年投保率仅为38%,主要是占机动车比例达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拖了后腿”,投保率分别只有26%和15%。而这两者,恰恰主要分布在中小城市和乡村。若它们的保费进一步降低,投保率可能会随之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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