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今年全市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在进城务工农民较为集中的地区通过直选等方式选出该类人群中的优秀者作为区县、镇人大代表。(《东方早报》11月8日)
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近来时有耳闻,来自河南驻马店的农民工戴全明当选浙江宁波市江东区人大代表;重庆忠县打工农民向世洪当选为重庆沙市区人大代表,而最近,东莞也将选出一名农民工作为省代表参加明年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这表明,农民工今后将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向前迈进,我们也应该为农民工向“权利脱贫”迈出一步叫好。 农民工是我们国家目前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客居于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他们也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城市户籍,没有养老保险,不享受经济适用房,他们的子女入学承担高额学费,他们还常常被拖欠工资。而农民工的贫困与弱势,在某种程度上是话语的弱势,是权利的贫困,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权力来制定有利于他们的法律,没有足够的权力来有力地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从而保障他们的利益。 通过直选农民作为人大代表,实际上是通过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来实现农民工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种政治权利的保障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农民工远离家乡,他们很少参加家乡的选举,同时他们生活在城市,与这个城市息息相关,比如常年在南京打工的进城务工农民已超过一百万人,因此,让他们参与所在城市的选举,这种选举才会与他们工作、生活和利益诉求有关,才具有真实意义;另一方面是保障了农民工的被选举权,以往在“官员代表”比例过高的情形下,即使农民工有选举权,他们也无法选出他们的利益代表,而规定在农民工自身中选出人大代表,这样的代表就可能直接代表农民工的利益。 农民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有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和当选人大代表的权利,他们就能通过这种政治权利来人大会议上进行利益博弈,使得立法的内容有农民工的意志表达,争取在城市中的地位,从而得以改善他们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弱势状况;他们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享有的政治权利,来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使得他们严格执法,避免侵犯农民工利益的现象发生。农民工参与到立法的博弈中和监督执法中,社会的多元利益才能得到反映,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可以说,只有先从解决农民工人大代表的问题着手,逐步扩大农民工的其他政治权利,让农民工权利不再缺失,他们才能真正成为城市中的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