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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8 作者:刘文国 来源:南国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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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视察组最近在视察中发现,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自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建成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从绝对数看,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已相当可观。但视察组同时也发现,由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本由开发商垄断,贵阳市经济适用房销售普遍存在低收入者申购困难等问题。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修建的商品住宅,由于土地由政府行政划拨,还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与相同地段的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售价往往要低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在享受各种政策优惠后,其实已具有很大的社会福利性。一定程度上讲,经济适用房应该是政府掌握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巨大资源。 但在实际操作当中,明显的价差往往使得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还未办下来,就已被“内部人”认购一空,已经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里,还有人开着奔驰、宝马。经济适用房的“变味”,不仅使其应有的社会保障作用未能发挥,反而成了引发社会不公和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造成经济适用房销售“变形”“走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完善固然是客观原因,但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管理上严重缺位,应该说同样难辞其咎。经济适用房最终能变成一些“有钱人”“有权人”的掌中物,没有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根本不可能发生。 城市政府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管起来,通过公开摇号等手段,让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真正公平公开,不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实际上也抓住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牛鼻子”。因为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只有真正被低收入申购者购得,其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事实证明,政府不仅应该,而且能够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管好。同样人多地少的新加坡,其公有住宅最近几十年来全部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建设,不仅实现了居者有其屋,也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上,同样探索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为香港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繁荣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场不是万能的,在住房保障问题上尤其如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下最大决心,拿出最大勇气,直面我国经济适用房销售乱相丛生这一不和谐因素,方能促成问题的早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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