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广东从化正式成立,并对首个全国工伤康复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之后,该工伤康复标准将在全国试点后实行。(《信息时报》10月21日)
统计显示,现在工伤保险的全国平均缴费费率不到1%,工伤保险基金一年有大约130多亿的收入,并且随着参保人群覆盖面的扩大,还在不断增加,如今已有200亿的累积节余。我想,正是基于现有工伤保险基金“只进不出,有钱花不出去”的现状,并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后,国内首个工伤康复标准,终于才面世于众,即将在全国试点后实行。 工伤康复标准的全面实施,不仅能融洽劳资双方关系,更能切实帮助工伤职工走进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正如劳动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所言,一旦工伤康复标准制定之后,每年上百万的工伤职工中,大约有50%可以进入康复治疗。可以想见,工伤康复标准的出台,必将开辟我国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的一个新纪元。 不过,笔者觉得,工作康复标准的面世以及实施,只能算是万里长城走完了第一步,换言之,只靠康复标准这一公共政策,唱独角戏,没有配套举措,显然,还不能全面解决职工工伤康复的疑难病理。就目前而言,要想真正唤醒“睡眠不起”的工伤保险基金,至少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康复机构。在国内,影响工伤康复治疗最大的瓶颈,是缺少专业的康复机构,即便在全国经济条件最发达的城市深圳,康复机构也是凤毛麟角,少的可怜。譬如说,7月23日,在深圳市审计局向人大常委会作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2006年深圳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64亿元,其中工伤康复费预算使用上限为1.02亿元,由于目前缺乏康复专门机构,导致了实际支出只有区区8000元! 所以,笔者建议,国家不妨出台政策,将工伤保险基金预算中,规定一个支出比例的下限与上限,来兴建一批非营利性的康复治疗机构,这样,不但能促进国内相对薄弱的康复基础设施建设,也能使职工因工伤受伤后,能找到康复场所进行康复治疗。 与此同时,我们的目光不应只局限在职工工伤康复上,因为,工伤保险基本功能是分层次实现的:最低层次是工伤补偿;第二层次是工伤救治;第三层次才是职业康复。在国外,大部分国家往往把工伤预防,作为最高成熟层次,列入重中之重。比如德国的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大约1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加拿大对事故预防也是十分重视,加拿大哥的诺沃斯高地亚省则是以15%提取管理费,其中5%作为事故预防经费,交给劳工部职安局具体管理使用。他山之石,我们应拿来借鉴,不妨也像国外那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事故的预防基金,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职工受伤现象的屡屡发生。 此外,社会保障部门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受伤的职工都知道国家的工伤康复标准政策,同时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对康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把钱用在职工康复上。总而言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唤醒沉睡的工伤保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