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倒按揭”养老值得期待
    2007-10-16    杨文浩    来源:北京青年报

    都说养儿防老,现在养套房子也能搞掂自己的养老大计了!记者近日获悉,有保险公司计划本月推出“以房养老”业务。按照这种模式,市民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养老金直至身故,过世后房子由保险公司接收。(10月14日《羊城晚报》)

    我们购买房子时向银行贷款,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而后按月支付本息,最后将房子取回。“倒按揭”其实就是由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或者银行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银行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
    “倒按揭”的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一家银行创立的,如今,美国模式的“倒按揭”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日趋兴旺。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分三种形式发放,联邦住房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联邦住房局无保险的倒按揭贷款、放贷者有保险的倒按揭贷款。此外,“倒按揭”还有一种新加坡模式,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倒按揭”的模式引进我国,将开拓我国的新型养老模式。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大抵是领取退休金、保险金或者子女赡养,但这些模式都可能存在不足,比如国家、社会保险提供的养老费不足以养老,还有些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自身困难,指望子女养老也很困难。而我国的现状是,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屋,然而,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形下,往往一个人在年老时才真正拥有一套房屋,手头没有多少其他财产。因此,用房屋“倒按揭”,一方面可以让老人有房可住,不致卖房养老而居无定所,另一方面又开辟了一条新的养老方式,让没有其他养老方式或者其他养老方式不足的老人,可以用自身的仅有财产来保障晚年生活。有人认为,“以房养老”虽然看上去很美,不过实行起来可能遭遇若干难题。的确,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是去世以后给子女留下些财产,而不是生前消耗干净。“以房养老”弄不好会造成两代人的矛盾,给老人平添精神压力。
    “倒按揭”这种养老方式其实也是受到我国法律的支持与保护。《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以往的遗赠扶养协议往往只是发生在“五保户”与村委会、居委会之间,其实,“倒按揭”这种养老方式,完全可以视为新形式的遗赠扶养协议,只不过是商业化运作的遗赠扶养协议。
    当然,“倒按揭”这种养老方式要真正在我国生根落地,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有资料显示,即使在美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01年左右,“倒按揭”业务只开展了两三万笔。因为这种“倒按揭”存在着计算人的寿命年限的困难;存在着房价波动性太大,不好计算其价值的困难;存在着银行与保险公司如何经营这些从老人手中得到的房屋的困难,等等。但是,困难并不是停滞不前的理由,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若干地方展开试点,积累经验,再来决定是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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