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征机场建设费无异于重复征税
    2007-10-12    新疆 沈峰 程汉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备受非议的机场建设费,在“终结轨道”上继续前行!民航总局10月9日表示,经批准,机场建设费将续征至2010年年底。这意味着,即使按照每年1.6亿人次计算,乘坐飞机的民航乘客在2010年前,需要额外缴付至少300亿的机场建设费。(10月10日《西安晚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提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公平交易行为。但目前在一些交易领域仍然存在一些背离公平交易的行为,特别是一些行业总是以说不清道不明的理由把持话语权,满不在乎地演绎着“厚黑学”。机场建设费就属于这样背离公平交易的收费行为。纵然近些年来,批评建议不断铅印在媒体上,较真儿的公民也曾经就其合法性提起过公益诉讼。但到今天,凡是乘飞机的人,仍然被征收机场建设费。
  始征于1992年的机场建设费,被2002年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要求,应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然而随后,机场建设费被延至2006年年底;而如今,又是在没有向公众说清楚为什么要续征的情况下,再次被顺延4年。在机场建设费到期、续征、再到期、再续征的循环中,处于缴费“主体”的乘客似乎并无任何发言权。
  透视征收机场建设费的“霸王”行为,我们分明看到的是民航业的“地盘经济”意识的恶性膨胀。如同电信行业收取电话月租费;银联收取的跨行查询费;有线电视收取初装费;火车收取退票费;移动电话漫游费等等,无不表现出“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霸道。而在这些收费的背后,都有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即说收费是政府准许的。
  事实上,作为公共交通运营的机场,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支出建设的,而国家财政来自税收,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都对机场建设做出了贡献,再另行向纳税人收取机场建设费,无异于是向纳税人重复征税,如此,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成本。把应由航空公司担负的投资朝乘客身上转嫁,显然是说不通的。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