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既要增长也要公平
    2007-10-08    作者:周民良    来源:人民日报

  消除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需要加强政策的科学调控能力,使全社会各类居民收入水平能够随国家经济增长而增长,促进收入公平。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显著增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显示,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已从2002年的1100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010美元,4年翻了近一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我国职工工资连续4年呈两位数增长,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年均递增12%,而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为9.2%,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
  收入增加是好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从结构上看,城乡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区域之间的收入分配存在失衡,去年我国城乡收入比达到3.28,是多数国家的两倍。从区域角度看,西部、东北、中部地区与沿海地区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日益扩大。
  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市场化改革不到位造成部分行业的高收入。一些垄断行业企业的管理层把因行业特殊性和垄断价格带来的丰厚效益归功于自身努力,获得与其贡献不对称的高收入,垄断行业员工的平均收入是社会平均收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二是非透明、非规范性收入不同程度存在。包括灰色收入或隐性收入等工资外收入的比重较大,导致实际收入差距比工资差距要大得多。三是不同社会群体因为就业区位或者行业差异导致的收入差距。部分地区或者行业收入增长弹性较小,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的收入增长明显落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而进入城镇的农民工与城镇失业者等群体的收入增长也滞后于城镇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增长。四是物价的快速上涨,强化了收入差距引起的分配不公。住房等领域价格非正常上涨形成的杠杆效应,推动了相关行业就业人员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吞噬了其产品与服务购买者群体的收入与福利,并使低收入群体陷入困难的生活境地。五是财税政策调整和监管不到位,使收入差距得不到有效抑制。比如,按照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还缺乏财税政策的有效调节,相关社会群体的收入增长没有通过纳税贡献反映出来。
  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消极的。消除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需要加强政策的科学调控能力,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与完善政策法规等多种途径,使全社会各类居民收入水平能够随国家经济增长而增长,抑制收入差距的非正常扩大,促进收入公平。
  其中关键的一点是,采取综合性政策手段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是,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占GDP的比重总体过低,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要在全社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广大民众分享到改革开放成果的基础上,切实重视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基本工资与福利,增加长期工作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各类人员的工资与补助,按照价格上涨程度,提高城镇居民与农民工最低收入保障标准,增加劳动强度大、岗位艰苦等工作人员的福利。扩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范围,覆盖更多的人群,通过提供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使更多农民通过政策直通车的形式,实现本人及下一代从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化,提高收入。
  要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的调节作用。适时开征物业税、遗产税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提高资源税,拓展投资增值类税种。要在调整税收结构过程中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各类非法逃税行为。
  当前还应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根据《反垄断法》实施的客观需要,推进以放开市场准入为重点的体制改革。改革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规划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与收入增长,逐步破除各类行政性垄断,拓宽社会资本的进入渠道。
  此外,还应抑制物价的非正常快速增长,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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