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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8 石兆(北京媒体从业者)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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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拆迁,恐怕民愤最大的就是强制拆迁。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强制拆迁的手段,不论是断水断电,还是组织一帮社会人员打砸抢,都体现了人性中恶的一面。 所以,长春市拆迁办近日要求各拆迁单位要“文明拆迁,严禁采取涉黑和砸门窗等非正常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家,和严禁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规定一出,叫好声一片。该规定云: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标准,禁止降低、克扣安置标准和补偿;严禁在与被拆迁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实施断水、电、气、热等行为;严禁拆迁实施单位采取威逼、恐吓等手段,强行拆除房屋。 现代文明的基础之一,就是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有个著名的故事是发生在一个国王与一个磨房主之间的,我们已耳熟能详。国王干了件类似强迫拆迁的事,找几个士兵把磨房拆了。磨房主把国王告上法庭。按照一般人的逻辑,这个官司没得打。别说是国王了,就是县官也不是老百姓惹得起的。但法官判国王输了官司,让他老人家把磨房照原样建好。 其实,只有法律可以凌驾于任何权力之上,有关的通知和规定越多,就越说明法律还不够奏效。是啊,有《物权法》在上,为何拆迁办还要千叮咛万嘱咐?这也是我想表达的第一个意思,就是长春市的这规定要落在实处,体现人性化,更应该强调的是对于法律的尊重。只要认真执行了法律,现代法律中就有足够的条款可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 与国王的故事还没完。过了些年,国王与老磨房主都归于黄土。小磨房主经济困难,想把磨房卖给小国王。小国王给他寄来一封信,里面说:亲爱的邻居,我希望你保留自己的磨房,作为法律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地位的象征。信里还有一些钱,是给小磨房主度过难关用的。 这个说的是权力的掌握者已经被法律所驯化,以遵守法律为荣了,而且把这种荣耀用某种标志性的东西固定下来。 我第二个想说的意思是,一些地方还不时出现打着所谓“公共利益”的旗号强制拆迁的事情,在开始的时候还能保证一些个体的正当权益,真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只会保护个别人的利益了。 我们缺少磨房那样的一个象征性的东西,来标志着个人的正当权利得到完全、彻底的保护。保护私产的法律要想得到认真执行,还要认真甄别什么是真正的“公共利益”,从而留下一些我们自己的磨房。让法律把我们的房子变成城堡,然后让这种很简陋的城堡在自己的意愿下自由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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