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红着重用于民生才是三赢选择
    2007-09-18    王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众所瞩目的国企收益之争,终于落下帷幕。根据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民众理应分享红利。其原理是,根据公司治理机制,凡不用于投资的利润都应作为分红分给股东。这一点被世界许多国家作为国有企业分红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由于处在改制的关键阶段,收益不稳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或者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上缴过利润。如今,一些国企已经做大做强,利润已经比较丰厚。根据财政部数据,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财政部研究机构估算,2007年国企利润将超过1.2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分红已经是水到渠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国企之所以能够走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是民众支持的结果,民众承担了国企改制的绝大部分成本。另外,民众利益某种程度上被垄断国企的挤压,也是国企获取丰厚利润的原因之一。比如,高居不下的垄断性商品价格,就屡屡引起民众的批评。国企分红可以给予这些利益受损者一定的补偿。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分红?用到哪里?从现存制度设计来看,国企上缴的利润,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等三个修饰语,实际上削弱了社会保障等项支出的重要性,意味着国企分红可能仍以国企内自我消化为主。
  这样做的弊端显而易见。如果大量红利仍在国企内部消化,有可能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因为红利在企业内部的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投资效率受到影响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全国人大代表柳传志曾指出,“国家每年要有300个亿左右的资金对企业的挖潜投入,但从预算和决算中都看不见,这些钱投了以后得到了什么样的回报。这个问题是值得关注的。”如果挖潜投入的效率都无法保障,红利在国企内部消化的效率更是可想而知。
  国企红利内部消化不仅效率低下,还可能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比如,国企留存利润过多,很容易导致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张,从而使国家抑制投资过热的效率受到制约。至于铺张浪费、将利润转化为本系统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做法更是非常普遍,屡遭公众质疑。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认为:“国企分红最重要的是必须让钱分到个人手里,将这部分红利通过‘减税’等途径惠及民众,让普通百姓分享到国企分红成果。”这一分红模式实际上已经被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法国、德国、英国等等发达国家,无不如此。
  我国但凡利润最丰厚的国企,基本上都是占据资源优势(4798.934,114.85,2.45%)的企业,这类企业更应当让民众从中分享红利。1968年,美国阿拉斯加州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州政府将由此获取的收益建立了一个“永久基金”,向所有的阿拉斯加州居民发放等额现金分红。1982年,全州40多万居民每人都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截至2005年,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4年给每个公民分红。
  当然,在现阶段,向每个居民分红未必是我国国企分红的最佳选择,因为我们还有大量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国企分红应该主要用于这些方面。世界银行指出,如果中国国有企业派息50%,中国政府每年的卫生和教育支出可以增加85%。这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国企分红用于公共事业,乃是国企分红的终极目的,它不仅充分体现了国企的内涵所在,也有利于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减少民众因政府公共投入不足导致的被动支出,这有利于解除民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而消费的激活又能为国企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市场需求支持。同时,这也有利于扭转我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出口和投资的被动局面。从这个角度来看,国企分红用于民生,乃是利国、利民、利企业的三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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