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对国企分红抱太大期望
    2007-09-17    作者:舒圣祥    来源:大河报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日前公布,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见9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意见》的公布,意味着传说中的“国企分红”将正式进入试点阶段,国有企业,“只投资不受益”时代的终结,作为“全民股东”的公众都会各自盘算:我们能从中得到多少好处?
  然而,事情恐怕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根据《意见》首次明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资本性支出(即扩大生产规模之类的挖潜投入);消费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只是在最后才附加了一条:“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由此不难看出,所谓国企分红,实际上主要仍是“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只不过,国企各自的利润不再全部留在企业内部自行安排使用,而是上缴一部分到国家财政,由其统筹安排使用而已。令人遗憾的是,公众几乎不能从国企分红中直接受益。
  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国企分红,应该是将其绝大部分反馈于民,用于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共投入不足。且不说“谁投资,谁受益”了,即使依据公平原则,公共财政为国企债务和亏损埋单的事情过去屡有发生(2005年财政部还从中石油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石化炼油项目亏损),国企分红也理应上缴公共财政。
  当前国企普遍存在的高工资福利、高挥霍浪费等私分国企利润现象仍无改观,而民生领域的公共资金匮乏问题显然要严重很多。“新三座大山”的移除,“全民社保”体系的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环境污染的治理等等,都急需更多的公共投入。世界银行曾经建议,“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事实上,将国企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企分红惠及全民,几乎是一个“国际惯例”。法国、德国和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缴国库,而在美国,不少州则对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比如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利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从1982年起坚持每年给每个公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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