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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作者:乐嘉春 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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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通过制订或修订一系列行政法规,如《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以此来进一步加大对A股市场的监管力度。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已进入“全流通”时代的A股市场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受利益驱动机制影响,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关注程度日益提升。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大订单等事件也越来越多,刺激了市场各方更加关注各类内幕信息,并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影响股价,从中获利的动力不断增强。 伴随着A股行情的持续火爆,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不断出现。例如,一些上市公司股价在莫名的情况下“一飞升天”,一些非内部人获取上市公司内部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得暴利。确实,内幕交易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在目前A股市场中,内幕交易案件逐渐增多,市场操纵手段不断翻新,这一问题引起了监管者的高度重视。为此,中国证监会近期出台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 这表明,监管者在积极查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同时,还试图借鉴发达国家对内幕交易的认定与惩治经验,通过制定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强化对内幕交易的调查、认定与处罚力度。 同样,尽管目前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快速增长是一件好事,但其中也不乏有人为操纵的迹象。与《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相呼应,中国证监会近期又出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来看,在上市公司董事或监事候选中引入差额选举;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审计财务报告,而且还要对公司内部治理等情况进行说明;上市公司高官、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人员违反规定,将遭到警告等各种处罚;明确了监管者的权力与义务等,这些规定都预示了监管者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另外,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两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试图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及签订重大合同等行为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这些条例或指引都说明,监管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密度将越来越大。 事实上,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还出台了其他加强市场监管的系列文件,这显示了监管者对市场的调控已从单纯的行政调控逐渐向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市场化调控方向转变。 “以法治市”,将有助于防止A股市场的潜在风险,并促进A股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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