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广东省房协召开了“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研讨会”。广东省房协会长蔡穗声表示,“中等和高收入的80%的人群,应该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包括租、买二手房或是买小户型的房子。”(9月5日《信息时报》)
蔡穗声认为:按照统计局的标准,广州大概有20%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而60%是中等收入人群,只有20%是高收入人群,如果中低收入者均列入保障的话,中国住房改革的市场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败了。道理似乎并没有错,但现实中中等收入者买房难问题也很突出。着眼于我国目前房价高位运行与中等收入者购买能力较低的现实背景,将中等收入者完全抛给市场的说法值得商榷。 所谓的中等收入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以目前的房价来考量,低收入者固然不敢对买房抱以过多的奢望,但多数中等收入者实际上同样为房价而苦。2005年,国家统计局首次将年均收入6万元界定为中等收入者的最低评价标准,以此来计算,即使是在一个住房均价5000元的中等城市,一个年收入6万元的中等收入者要买100平米的房子,也要不吃不喝干上八、九年;至于在北京、上海、广东这些房价高得吓人的地区,购房更是难上加难。中等收入者买房难,这是在当前住房价格体系下不能不承认的事实。 因此,将中等收入者与高收入者“打包”纳入市场方式解决的范围中,其合理性确实存在疑问。这样做,其实就是使中等收入者成为一些人所说的“夹心层”:向上,他们难受高房价的重压;向下,他们无法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带来的实惠。这,也印证了“中产阶层才是房价高涨最大受害者”的说法并非危言耸听。 一个被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在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中,稳定且富有活力的中产阶层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将中等收入者完全抛入市场中,这块基石的作用就无从发挥。一方面,很多中等收入者不仅要将收入投入购房中,并且还需通过借钱、贷款等方式予以补足,这无疑会大大降低这个阶层的生活质量、自我发展能力和再受教育能力,从而会对这个阶层的稳固性形成冲击;另一方面,在低收入者获得住房保障的同时,同样受房价影响较大的中等收入者却被忽视,会加大这个阶层的恐慌感和被抛弃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以保障性住房解决低收入者购房难的问题,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的责任感。但现实告诉我们,对于中等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政府同样不能置之不理。即使考虑到这个阶层庞大的数量,无法向其提供完全的住房保障,政府仍有发挥作用的空间。比如,可以通过补助、优惠税收、探索新的建房模式等方式来缓解中等收入者的购房压力,在此基础上,再逐步丰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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